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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三個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堅持公益屬性,區分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管理政策。其中提到,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學生購買。
《通知》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區分公辦義務教育、公辦普通高中、民辦義務教育和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分類管理,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其中提到,校服費僅限城鎮中小學,校服的選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具體選購流程、招標文件等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學生購買。
市民:校服是可以穿的,作為一個學生學校的一種觀念,一種形象,統一集體思想,我覺得是可以去收取,但是至于收費的形式是學校強制收還是說家長自行去購買我覺得這個可以再商量。(如果對學校的收費行為進行加大監管,你覺得好不好?)我覺得也好,到時候校服的質量和價格會管控得更好一點。
《通知》還就伙食費、校車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學生健康體檢費、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等費用的收取作出了明確規定。伙食費(含課間餐)要求堅持非營利原則,學校據實收取;校車費僅限高中階段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按月或學期收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作業本費要堅持學生自愿原則,學校根據學生的實際用量統一代購,據實收取。代購教輔材料費方面,學校可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輔材料按照“一科一輔”“自愿訂購”的原則統一代購,據實收取。
來源:茂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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