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豐潤區政府發布處罰公示
一超市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被處罰
當事人:唐山市豐潤區東明超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130221620368516
2024年11月9日,我局接到河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轉來的1份投訴單,反映唐山市豐潤區東明超市銷售過期的油燜大蝦小零食(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3日,保質期為9個月)。經核查,現場發現投訴舉報人所反映的上述案涉食品,該店經營者也承認其向投訴舉報人銷售了超過保質期的上述案涉食品。據此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2月7日從遵化市黨峪金順百貨商店購進湖南巧大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油燜大蝦(十三香味)10袋(凈含量:15克;生產日期:2024年1月13日;保質期:9個月),進貨價0.7元/袋,購貨款7元,以1元/袋的價格出售,至查獲時止,該食品在超出保質期前售出3袋,在超出保質期后售出2袋,剩余5袋尚未售出,銷售額2元,貨值7元,違法所得共計2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涉案食品油燜大蝦(十三香)小零食5袋;
2.沒收違法所得貳元整(2元);
3.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叁仟零貳元整(2002元)。
來源:豐潤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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