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管轄,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河南潤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匯信醫藥有限公司橫向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 | 上海市場監管
近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管轄,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河南潤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匯信醫藥有限公司橫向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三家醫藥企業在涉案期間合謀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銷售價格,漲幅達11-21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分割國內公立醫院、民營醫院銷售市場,維持各自市場份額穩定,排除、限制市場公平競爭。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三家醫藥企業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22,997,766.22元;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然人,處罰款500,000元。該案是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回應民生關切,依法查辦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彰顯了保護市場公平競爭,護佑民生福祉,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
案件處理堅持寬嚴相濟,沒收涉案企業違法所得的同時,對在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牽頭組織企業,按上一年度銷售額10%幅度頂格從重處罰,同時考慮主動報告重要證據等情況,接受其寬大申請,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該案系2022年《反壟斷法》增加壟斷協議“個人責任”條款后,首次對自然人追究達成壟斷協議的個人責任,有利于壓實經營者及其管理人員的反壟斷合規主體責任,推動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反壟處〔2025〕2024002101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反壟處〔2025〕2024002102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反壟處〔2025〕2024002103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反壟處〔2025〕2024002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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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來源 | 上海信誼金朱藥業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藥盒(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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