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
2025年3月24日,由南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南澳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某某受賄案在南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查查明,2018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李某某在擔任南澳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南澳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南澳縣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所收賄賂款達二百多萬元。
公訴人緊緊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方面進行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發表公訴意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卻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利,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過,南澳縣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以案釋法敲響警鐘,深入剖析被告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紀國法喪失敬畏之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動機與原因,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引以為鑒,堅守理想信念的“高線”、嚴守法紀規矩的“底線”、遠離違法亂紀的“紅線”。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公開、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更是對全社會的一次法治教育,以案釋法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成效,彰顯了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的堅定立場和責任擔當。接下來,南澳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腐敗行為,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忠誠履職、依法履職、為民履職的責任擔當,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貢獻更多檢察力量。
來源:南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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