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加拿大人因為毒品犯罪被我國依法處決,這本是合情合理的事。
可《紐約時報》記者卻以這件事為借口,向我們外交部發(fā)言人提了一個刁鉆的問題,毛寧的回答亮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之前有4名加拿大人被我國判處死刑這件事。
這4名加拿大人由于做出了十惡不赦的犯罪行為,所以我們的法院為了公平正義,就對他們做出依法判決。
可加拿大卻認為死刑過于嚴厲,因為在加拿大的法律里根本就不存在死刑。
他們認為沒有人或組織能剝奪他人的權利,為了更好聽一些,他們還把沒有死刑說成是尊重人權的表現(xiàn)。
這或許就是西方所謂的人權與自由吧,犯罪分子給受害者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他們不在意,反而特別的重視犯罪分子的權利。
他們給了犯罪分子活路,可他們想過受害者或其家人的感受嗎?
就因為我們處決了這4名不可饒恕的犯罪分子,加拿大還多次對我們進行公開的批評和指責。
說我們不尊重人權,而美國記者也拿這件事來向我們的發(fā)言人提出一個刁鉆的問題。
美國記者問我們的外交部發(fā)言人毛寧:“此事過后,中國是否會在刑事案件上處決更多的外國人?”
別看這個問題簡簡單單,但美國記者可在里面給我們的發(fā)言人挖了一個大大的陷阱。
首先,這位美國記者并沒有直接提問關于我們?yōu)槭裁匆帥Q這4名加拿大人,更不想去了解他們犯了什么罪,而是問是否會處決更多的外國犯罪人員。
這無疑是把這件事上升到更高的層次,更多的外國人犯罪人員,也就是不僅僅包含犯罪的加拿大人了。
美國記者的提問似乎是在認為,我們處決加拿大犯人是“有意的”。
既然如此,那我們后續(xù)會不會繼續(xù)以犯罪為由處決外國犯罪人員?類似的情況會不會越來越多?
這個時候,如果我們回答會或不會都是不行的,回答“會”的話就會被西方媒體以此為借口抹黑我們的國家形象。
西方媒體夸大詆毀我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而回答“不會”的話無疑會導致更多的外國人犯罪事件的發(fā)生。
意識到美國記者的不懷好意后,毛寧就回復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我們會嚴格對待違法犯罪案件。
毛寧既沒有回答“會”也沒有回答“不會”,而是表明了法律面前我們一視同仁的態(tài)度,無論是誰,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在中國犯罪都要接受我國的審判。
其實美國《紐約時報》記者之所以如此操心這件事,除了想抹黑我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紐約時報》的工作人員有不少都是吸毒的。
就比如《紐約時報》記者杰森·布萊爾在2003年時被曝光存在酗酒和吸毒等惡劣品行。
可對于吸毒這件事,美國《紐約時報》卻不怎么關心,反而以杰森·布萊爾抄襲、洗稿這些無關緊要的問題將他辭退。
在美國社會里,吸毒并不是什么大的犯罪行為,有的州甚至將吸毒合法化,美國官方甚至還準備建立合法的毒品注射中心,并配備工作人員幫癮君子完成毒品注射。
所以美國《紐約時報》或許也在擔心,如果《紐約時報》的記者被查出有從事毒品犯罪的嫌疑人,那中國會如何對待?
美國記者的提問其實在潛意識里就有“不打自招”的意味。
毒品犯罪本來就是我國重點要打擊的對象,無論西方國家如何抹黑詆毀,我們對毒品犯罪都是零容忍。
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我們有司法獨立權,外國絕對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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