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戶外植被火災的高發期
受氣候干燥、風力較大等
自然因素影響
加之清明節臨近
傳統祭祀活動頻繁
野外火源增多
戶外植被火災形勢尤為嚴峻
2025年3月1日0時至3月25日19時,武漢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共接處戶外植被火災633起,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1%。野外違規用火,是引發戶外植被火災的最大成因和主要隱患。
案例一
2025年3月22日,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發生山火,并蔓延至該區大石窩鎮,經全力撲救,明火已于當日16時55分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山火系村民盧某某(男,37歲)野外祭祀燒紙引燃周邊雜草引起。事后,犯罪嫌疑人盧某某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月11日,廣東肇慶廣寧縣古水鎮某村山場發生山火,造成90多畝戶外植被被毀。公安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并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馮某明。事發當天下午3時許,馮某明攜帶鐮刀、繩索等農具前往自家山場,計劃清理此前砍伐的青皮竹及雜草等。在清理過程中,馮某明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其中一堆雜草,試圖通過焚燒的方式快速清理。然而,由于天氣干燥,風力較大,火勢失控后迅速蔓延至整個山場,引發山火,最終造成90多畝戶外植被被燒毀。事后,嫌疑人馮某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對引發火災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刑法》《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明確規定,在野外違規用火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未經批準,在野外違規用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第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據《刑法》還會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第三,除此之外還要承擔賠償火災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以及補種樹木的生態修復責任。
01
進入林區、草地時,請勿攜帶火種入內
02
不在野外燒火取暖、吸煙或野炊燒烤
03
不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04
不煉山、燒荒、焚燒田埂雜草及垃圾
05
嚴禁以放火驅獸等方式破壞山林生態
同時,家長也應教育孩子
不要在戶外植被處玩火
清明將至
請廣大市民朋友采用文明祭掃的方式
選擇鮮花祭掃、植樹追思、
網上祭祀等安全環保方式寄托哀思
來源 // 武漢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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