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簡稱:ST聯創,代碼:300343)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新進展,ST聯創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ST聯創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山東證監局查明,聯創股份收購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鏊投)股權情況及涉嫌的主要違法事實如下:
(一)聯創股份《交易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2016 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過借用體外資金、購買虛假業績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導致聯創股份《交易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月、2018年1-6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18,349.89 萬元、35,595.24 萬元、10,353.01 萬元、25,204.75 萬元,占聯創股份當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7.87%、12.86%、17.68%、15.92%;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8,944.44萬元、17,748.60萬元、6,216.14萬元、12,768.72 萬元,占聯創股份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31.32%、37.85%、120.18%、83.47%。
(二)聯創股份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聯創股份于2017年11月將上海鏊投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2017年11月至2019 年6月,上海鏊投通過借用體外資金、購買虛假業績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導致聯創股份 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聯創股份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9,565.14 萬元、25,204.75 萬元、58,219.98 萬元、7,510.65 萬元,占聯創股份當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46%、15.92%、16.17%、4.43%;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4,691.26萬元、12,768.72萬元、23,520.63萬元、3,071.25萬元,占聯創股份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0.00%、83.47%、12.66%、28.68%。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8年4月14日到2022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ST聯創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0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8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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