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前郭縣人民法院干警
以“法理情三維融合”的調解模式
成功化解一起歷時27年的民間借貸糾紛
這場歷經27的債務糾葛
在基層干警的溫情調解下
不僅實現了案結事了
更讓破碎的鄰里情誼重煥生機
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價值
01
案情回顧
1998年,陳某的兒子玩爆竹不慎引燃同村胡某家的蘆葦,對于近萬元損失,陳某立下6000元欠據,承諾盡快還款。此后二十余年間,胡某多次登門索債,然陳某屢履以務農收入微薄推諉。無奈之下,胡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02
調解過程
面對陳某電話失聯、郵寄送達退回的困境,干警沒有簡單的公告送達,而是驅車深入鄉村來到陳某家中。陳某向干警陳曉宇坦言道,并非惡意拖欠,而是經濟壓力過大,實在無力償還。干警于是以“鄉鄰情誼”為切入點,結合《民法典》講解民間借貸法律規定,明確“欠債還錢”的法律底線,向陳某釋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同時引導陳某換位思考:“27年的債務,利息或許能算清,但同村共井二十載的情誼一旦破裂,就再也補不回來了。”
經過一個多小時耐心疏導,陳某主動聯系胡某致歉:“老哥,這些年是我糊涂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陳某當場通過微信歸還6000元本金,胡某自愿放棄利息主張。隨著“叮”的一聲轉賬提示,這對老友的手重新握在一起。
本案中
干警堅持“法理與情理并重”
通過“上門調解+釋法明理”的方式
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又修復了多年的鄰里關系
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止訟”
這起跨越27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彰顯了新時代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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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前郭法院
初審:崔蒼竹
復審:張加新
終審: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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