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荔
當記憶被時間漸漸抹去,因為要有永恒,所以有了故事。當過去的故事得以“再經驗”時,正是在幫助我們找到過往創傷經驗的“新意義”。意義是重要的,人是一種“要意義”的動物。生命中沒有一件事是白白發生的,每件事出現在我們生命當中自有它的道理、它的意義。我們需要找到那個意義,生命才能往下走。這個意義不會自己跑到你的面前,它必須透過敘說的過程。當我們“反復敘說”時,意義才會現身。找到意義,生命就有了出口。如此傷痛才得以療愈,我們才得以從舊傷痛中脫困。
第一度的生活是生活本身;第二度則是運用思想再追回它一遍,強迫它復現一遍。萎謝的花不能再艷,磨成粉的石頭不能重堅,講故事的人卻能像呼喚亡魂一般把既往的生命喚回,讓它有第二次的演出機緣。講故事的人,在創造一個復制的世界,創造一個比我們用自然眼光所見的現實更典型、更濃縮、更富戲劇性的二度現實。有人講出了故事,有人咀嚼這些故事,故事將人們聯結在一起,因為這樣的聯結,讓我們的生命不再感到孤單。是故事讓我們成為人。故事是我們的禱語,是寓意之言,是歷史,是音樂,是我們的靈魂。
讀書和寫作也是講故事的一種方式吧?當我每晚燈下執筆,我漸漸意識到,時間只有經由人擁有時間意識而存在。不是發生了什么就寫下什么,而是寫下什么,什么才真正發生。換句話說,生活狀況必須在詞語狀況中得到印證,已經在現實中發生過的必須在寫作中再發生一次。當然,這種第二次發生所證實的,很可能是已經改變了的含義。在自然界中,在歷史長河中,一切事物都處于不確定的疊加態。當我們“看”,它才存在;當它被我們描述,才處于它此刻的位置。人類創造文學,講述故事,想來,目的也即在此吧?
生活是什么?生活是我們記住并重現的日子。生活本身是流動的體驗,但唯有通過講述(語言、記憶、藝術創作),零散的瞬間才能被串聯成有意義的整體。被講述的生活即是被賦予意義的生活,從而成為了“真正發生”的經歷。這種講述不僅是記錄,更是對體驗的主動篩選與意義賦予,使生活從混沌中顯現出輪廓。
為什么要寫啊寫個不停,為了表達自我,為了紀錄現實世界,為了在過去被完全遺忘之前將它留住,為了挖掘已經被遺忘的過去,為了在混亂中建立秩序,為了表達大眾未獲表達的生活,為了替至今未有名字的事物命名,為了替那些無法替自己說話的人說話,為了記錄我生存于其中的時代,為了贊揚繁復無比的生命,為了贊頌宇宙,為了帶來希望和救贖的可能,為了回報一些別人曾給予我的事物,為了籍由此知道自己真切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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