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
創新成果遍地開花
智力勞動成了發展“金鑰匙”
但創造哪比“拿來”更輕松?
保護知識產權
刻不容緩!
法院在此顯身手
正義天平永不斜
那么
“司法速度”如何跟上“創新熱度”?
2024年,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已創新推出知識產權審判“130”快審模式,實現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批量快速審理,有效降低訴訟成本,切實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質增效。
2025年1月起,該模式繼續“發展壯大”,擴大為“107”“115”“121”“130”四類案件審理時限體系,實現案件分類處理、繁簡分流。截至3月26日,孝南區法院通過該模式高效化解18起涉企案件,生動展現了“司法速度”與“創新保護”的雙重成效。
01
什么是“107”模式?
1日內立案、7日內結案,適用于調解成功、撤訴或原告未繳納訴訟費等簡易案件。
02
什么是“115”模式?
1日內立案、15日內結案,適用于立案后正常送達、當庭宣判的簡單案件。
03
什么是“121”模式?
需21日內審結的案件,涵蓋無法當庭宣判但經重新送達后可快速裁決的情形。
04
什么是“130”模式?
聚焦復雜案件,要求30日內完成審理,重點解決送達困難、需進一步調查的案件。
以下幾個案例讓我們更好地了解這些模式:
案例一:“107”模式——7日化解商標侵權糾紛
某工業有限公司發現其注冊商標被一電商商家盜用,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當日,法院通過“107”模式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組織雙方在線協商。經法官釋法明理,商家承認侵權并承諾立即下架商品、賠償損失,案件從立案到調解成功僅用時5日,原告企業負責人感慨:“沒想到法院效率這么高,為我們挽回了市場聲譽!”
案例二:“115”模式——15日內速裁著作權權屬糾紛
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原告姚某發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轉載其原創作品,因而訴至法院。孝南區法院適用“115”模式,1日內立案并電子送達傳票。庭審中,被告對侵權事實無異議,法官當庭宣判,該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平臺上迅速刪除侵權內容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全程僅耗時12日。承辦法官熊紅蓮表示:“當庭宣判不僅提升了司法效率,更傳遞了尊重原創的鮮明導向。通過簡化流程,我們希望讓權利人快速感受到公平正義,激發文化創新活力。”
案例三:“121”模式——21日化解作品網絡信息傳播疑云
某知名女裝品牌為經營網店,委托某電子商務公司(原告)拍攝了大量產品圖及模特圖,并授權原告對侵害授權作品的行為以自己名義進行維權作品。后原告發現,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三名被告王某某、陽某某及歐陽某某未經許可持續、大量使用原告前述作品用于自營網店,因此成訴。在訴訟過程中,該網店備案主體企業被注銷,辦公地點也已人去樓空,無法送達,一時令該案陷入僵局。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孝南區法院通過“121”模式啟動補充送達程序并固定證據。重新開庭后,三名被告在法官主持下當庭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停止侵權并賠償3.5萬元。原告企業稱贊道:“送達難不再是維權‘絆腳石’,21天解決戰斗,效率超預期!”
案例四:“130”模式——30日審結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原告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案外第三人楊某某共同創作完成五部網絡教育視頻作品,并在網絡平臺公開對外銷售,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后原告發現,被告張某通過技術手段下載涉案作品并通過網店售賣盜版視頻,嚴重侵犯其知識產權,因此成訴。鑒于此案中,涉案作品網絡傳播途徑分散且復雜,孝南區法院當即啟用“130”模式,組建專業合議庭,依托“電子證據平臺”快速固定侵權證據,30日內完成審理并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00元,通過整合技術資源,破解了傳統審理中的“卡脖子”問題,展現了司法保護的前瞻性。
除了上述四個模式,孝南法院還同步推出三項配套機制:
一是“訴訟全過程調解”,將調解貫穿立案、庭審、執行各環節,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二是“當庭宣判常態化”,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即時裁決,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推廣“表格式文書”,簡化裁判文書格式,實現類案文書“模板化”,大幅縮短文書制作時間。
表格式文書
數據顯示,采用“107”“115”“121”“130”四類案件審理時限體系以來,孝南區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同比縮短40%,當庭宣判率提升25%,當事人滿意度顯著提高。
知識產權審理團隊與企業開展交流
“知識產權保護貴在‘快’和‘準’。”孝南區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光輝表示,“知識產權審判‘130’模式升級版不僅是流程優化,更是司法理念的升級,通過科學分層、精準施策,讓簡單案件駛入‘快車道’,復雜案件啃下‘硬骨頭’。未來,我們將繼續探索區塊鏈存證等數字化手段,加大對新興產業、原創性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質生產力獲得持續不斷澎湃動能,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孝南法院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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