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又不是給她一個人開的,她起訴讓我退房租我就要退嗎?”
“我微信直接轉給你了,你查收下。”
近日,靈武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從一開始的劍拔弩張到后面達成和解并當庭履行,糾紛圓滿化解。
合同違約起糾紛
2024年7月9日,被告景某將其房屋出租給原告吳某,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每年2萬元,押金2000元。合同簽訂后吳某通過手機轉賬方式先后向景某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計2.2萬元。吳某于2024年7月10日入住。
7月22日吳某因有急事需回老家處理,暫時無法回來,就聯系景某協商退房事宜,吳某表示她確有違約情況,為彌補景某的損失,景某可以扣除其兩個月房租,將剩余房租及押金退還即可。然而,在多次索要后景某只退還了5000元,吳某無奈起訴至靈武法院,請求判令景某退還剩余房屋租賃費及押金1.22萬元。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發現雙方爭議較大,直接開庭可能加劇雙方矛盾,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便及時與當事人溝通,聯系雙方到庭面對面調解。
當庭履行促和諧
“我也不是一個不講理的人,我之所以不退是因為吳某不遵守合同約定,她先違約的,我憑啥要退房租押金。”
“我就住了不到半個月,都說了你可以扣兩個月的房租,兩個月也足夠你找到下一個租客了,你也沒啥損失啊!”
調解室里,雙方當事人一見面就開始爭吵,景某稱吳某違約在先,租期沒有到就單方退租,解除合同,即便是法院判她輸了也不會讓原告拿到一分錢。吳某態度也很堅決,稱確實是有事要處理,又不是故意違約的,也提前給景某打過招呼讓把房屋租給他人,實際就住了十五天,但現在愿意讓景某扣除兩個月的房租已經彌補了她的損失……雙方各執一詞,情緒都非常激動,互不退讓。
“吳某確實違約在先,剩余租金和押金全部退還不太可能,但也沒有給景某造成損失,一分不退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眼看雙方爭吵越來越激烈,為避免矛盾徹底被激化,承辦法官立即制止,一邊安撫二人情緒一邊釋法析理。考慮到吳某承租案涉房屋的時間較短,且吳某也愿意承擔兩個月的房租,景某又在短時間內把案涉房屋以每年1.9萬元出租給他人,并沒有給景某造成實質性的損失,目前的爭議焦點就在于房租和押金到底應該退多少。
“雖然只住了不到半個月,但是其間開通了暖氣,這個費用是由景某承擔,還有水電、物業費等其他費用也由景某承擔了……”
調解過程中,法官從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等方面入手,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分析、友好協商。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擺事實講道理,雙方最終都轉變了思想,景某表示愿意再退還部分租金給吳某,吳某也說自己違約在先,同意被告的意見,雙方就退款金額達成一致,景某當庭向吳某退還房租及押金共計5000元。至此,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調解不是簡單的‘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為雙方搭建溝通平臺”。靈武法院始終堅持將“案結事了”作為工作核心,將案件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心、耐心,用心、用情為群眾解決問題,努力實現息訴平怨、促進和諧的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務,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實實在在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溫度。
群眾利益無小事
來源:靈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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