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卷入了一樁離奇的二手房買賣風波,他買房過戶后裝修時,一名陌生人拿著該房的20年租約找上門,表示自己租房在前。李先生質疑前業主有所隱瞞,房產中介也沒盡到審查義務。
3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了前業主張女士,令人沒想到的是,她表示自己去年將該房屋全權委托給另一家中介公司進行的交易,并明確告知對方房屋有20年租約,但是買家是戴某,并非李先生。
為何房屋買賣出現了兩份合同、兩家中介公司?經記者深入調查發現,“20年租約”一事背后還牽扯出房屋中介、資產公司虛設“買家”,以“簽低賣高”的形式,賺取43萬元差價的復雜交易。
業內人士認為,這就是典型的“兩頭吃”,涉嫌詐騙。目前,李先生已經報警,龍泉驛區大面派出所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購買二手房所在小區
前業主現身:
與戴某簽的合同,不知咋賣給了李先生
說起此次購房經歷,李先生覺得細思極恐。
去年4月,李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到家了”首付30萬元,按揭買下龍泉驛區臥龍谷玖號小區一套售價200多萬元的清水房。
今年3月18日,李先生裝修時,呂某某的家人手持經備案的租賃合同現身,稱自己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約20年。李先生表示自己在買房時前業主并未告知該房有租約在前,中介存在未盡審查義務的責任。
“到家了”中介人員對此表示,在簽署購房合同時,他們做了詳細產調,房屋權屬正常。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到家了”中介人員也表示,房子已正常過戶至李先生名下,雖有租賃備案,但是前業主故意隱瞞了,他們也不知情。
前業主是否故意隱瞞?3月24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前業主張女士。
張女士對記者表示,去年她將該房屋全權委托給三葉公司工作人員牟某奇進行交易,并在委托時告知對方房屋有20年租約,并稱“能接受的再過來,免得后面扯”。
張女士表示,牟某奇為她找到了買家戴某。去年4月11日,戴某與張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價為222萬。在該份房屋買賣合同中,記者看到,已寫明該房屋有租賃備案,并手寫“20萬左右、客戶知情、協商處理”字樣。
張女士與戴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不過,幾天后(去年4月16日),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套房屋又賣給了李先生。
李先生昨日對記者表示,自己是在“到家了”中介人員的朋友圈看到的這套房子。去簽合同時,“到家了”中介人員表示,由房主的全權代理人羅俊(化名)來辦理此事。因此,他自始至終沒有和張女士有過直接聯系,直至去年6月到房管局過戶,才見到了戴口罩的張女士,但雙方并未進行溝通。
記者調查:
戴某實為“假買主”
房子被墊資公司“轉手”差價達43萬
前業主張女士是經三葉公司與戴某簽訂的買賣合同,為何最終的買家是李先生?委托代理人又為何從牟某奇變成了羅俊?戴某又是誰?
記者為此多方核實調查了解到,張女士賣房時還有185萬元的房貸未結,牟某奇當時找到羅俊所在的資產公司做資金墊付,結清了貸款。賣房的房款則通過公證提存的形式直接交由張女士的債主及羅俊所在的墊資方。
此后的交易環節里,羅俊表示,他只是幫張女士簽署買賣協議,“她授權我把她的房子賣了,把借我們公司的錢還了。”他找到同事戴某作為“買家”,與張女士在三葉公司簽訂了交易金額為222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后,他們又通過“到家了”中介公司找到真正的買家李先生,代張女士簽訂了售價265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
記者注意到,這樣一“轉手”,兩份合同交易金額差價有43萬。
對于多出來的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和買家李先生,3月24日,張女士接受采訪時對此表示很詫異,她堅稱自己是在三葉公司與戴某簽訂的合同,她不知道李先生是誰,也從未在李先生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簽過字。
記者看到,在李先生的多份購房文書中,代理人備注欄里,都是手寫的“羅俊代張某”。但是張女士稱自己不認識羅俊,賣房事宜都是交由牟某奇在處理。“當時已全權委托給他,并與他簽訂了公證委托書。”
對于羅俊稱自己獲得了張女士的授權,張女士表示具體做了幾個委托她不太清楚,“牟某奇找我簽字就可以了,反正他全權在處理,說難聽點,我自始至終對接的就只有他。”
李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里,代理人為“羅俊代張某”
記者為此咨詢了一位中介從業者,據他介紹,如果牟某奇拿著張女士做的公證委托書,就可以由其全權辦理簽合同、過戶、交稅、交房等重要事宜,“所有都可以代為辦理。”
三葉公司中介:
不知道最后賣給誰,“有合同你問我干嘛”
被張女士全權委托的牟某奇是否知道戴某是資產公司羅俊的同事呢,戴某與張女士的房屋買賣交易是否達成?
記者最初聯系三葉公司的牟某奇時,他稱自己對房子最后賣給誰并不知情。但在記者表示拿到了第一份買賣合同后,他有點意外地表示,“既然合同都提供給你了,那你問我干嘛?”他還稱自己的確將張女士的房子賣給了戴某,但拒絕回應是否知道羅俊和戴某在同一家公司。
至于為何是李先生最終買了這所房子,牟某奇稱“該去問‘到家了’”。
“到家了”中介李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羅俊聯系他們說有一套房子要賣。“對方將整套房屋信息都發了過來,包括產權證、查檔等。”
但是沒有提供由房東出具的委托文書,李女士表示,對方承諾簽合同時張女士或他都可以到場,而且過戶時張女士本人也會來,所以“這也足夠代表房子了”,因此并未作懷疑。
“到家了”總部工作人員則對此表示,他們有羅俊相應代理權限的文書,但不便向記者提供。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住建部所發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
李先生表示,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并未看到羅俊的代理文書。
圖為李先生
張女士表示,“當時著急用錢,所以賣的價格很低”,她并沒有過多關注賣房的流程,甚至連買家換了人都不知道,“當時是以房子做的抵押,墊資公司他們就變成房子最大的抵押方,還做了備案。”
她表示,所有房款都走的公證處,她并沒有經手,“如果曉得是265萬,我肯定要找他們要。”
而據“到家了”中介人員介紹,公證提存是羅俊去辦理的。
業內人士:
賣房時要謹慎走提存公證
對于此案,多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表示,這就是“兩頭吃”。
其中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前業主自始至終只簽了一份合同,她也認為房子是通過第一家中介公司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第一家中介公司人員找到墊資方,先為未還清貸款的前業主墊資還款,再以資金安全為由,要求她將房子做公證委托給他們。這期間,再找一個“假客戶”來與前業主簽訂首份低價房屋買賣合同。
隨后,墊資方再以原房東代理人的身份高價與真正的客戶簽訂合同,從中賺取差價。這其中,首家中介及第二家中介公司經紀人、“假客戶”、墊資方均有可能是利益關聯者,“因為兩家中介公司是競爭關系,怎么可能合作到一起?”
另一位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中介沒有和房東簽訂“代理售賣協議”,即“明確告知房東賣多少錢以上都歸中介所有”,該案中部分中介“兩頭騙”的行為,可能已涉嫌詐騙。
業內人士還表示,一般來說,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必須進原產權人賬戶,為了掩飾房屋的真實成交價,從中賺取差價,他們一般會走公證提存的放款流程,“通過提存公證的方式把錢打到公證處,最后再由公證處將錢打給非產權人。”這期間,房產中介會抓住產權人著急賣、買家想要買的心理,跟產權人說“賣不起價”,跟買家說需要等一下,以此來拉大價差。
業內人士也提到,類似情況在業內已不常見,但依舊不排除有人鋌而走險。該人士提醒,產權人在賣房時,一般不要走提存公證,使用少、風險大,也會存在被“吃差價”的情況,“除非債務非常嚴重”。此外,盡可能不做全權委托,可能導致收款賬戶不再是業主,難以保障權益。對于買方來講,要保證價格的真實性,可以直接當場詢問產權人。
3月24日,李先生以詐騙為由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詳細做了詢問筆錄,并當即詢問多位相關當事人。目前,成都龍泉驛區大面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紅星新聞將持續關注此事。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攝影報道
編輯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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