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項申報將在
3月31日結束
個稅手續費退付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繳單位財務人員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退付手續費核對”模塊申請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
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即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
▌出品:蔡甸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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