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制度文件,直接影響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懲戒力度。近日,國家發改委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5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5年版)》,2025版清單在2024版基礎上進行了優化調整,以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小編對比了2025年版、2024年版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異同點,供讀者參考學習。
懲戒措施對比
2024年版、2025年版均包含14類懲戒措施,且內容一致。
14類措施具體內容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退出)”“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依法依規限制任職”“依法依規限制相關消費行為”“依法依規不準出境”“依法依規限制升學復學”“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依法依規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規限制參加評先評優”“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依規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推送政府部門自主參考”“推送經營主體自主參考” 。
懲戒內容調整一覽表
從一覽表可以看出,對比2024年版懲戒內容,2025年版懲戒內容共修改了13項、刪除了3項、新增了23項。
懲戒內容對比
注:標紅為調整內容
2025年版“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退出)”措施的懲戒內容有2項修改、1項刪除和11項新增。
修改:“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修改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停止受理直至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依法采取限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電信業務許可證”修改為“依法采取限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刪除:“依法禁止開展診療活動"
新增:“依法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5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絡產品和服務業務”“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在一定期限內禁止被撤銷的市場主體直接責任人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人體器官獲取或者申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依法吊銷有關證照、責令停止執業活動”“依法警告、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追究刑事責任”“吊銷相關許可證件”“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申請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配額、進出口審批單、進出口許可證”“依法責令停產整治”“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注:標紅為調整內容
2025年版“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措施的懲戒內容有2項修改和10項新增。
修改:“依法終身實施市場禁入”修改為“依法實施終身市場禁入”;“一定期限內禁止或終身禁止從事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檢驗檢測、年度排放報告編制和技術審核業務”修改為“依法終身禁止從事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檢驗檢測、年度排放報告編制和技術審核業務”
新增:“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未成年人保護負責人”“依法禁止從事會計工作”“依法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擔任慈善組織的管理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終身不得擔任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依法禁止在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根據情節輕重,五至十年內不受理其舉辦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請”“禁止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或者舉辦幼兒園”
注:標紅為調整內容
2025年版“依法依規限制任職”措施的懲戒內容有2項修改和1項新增。
修改:“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成人員”修改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為民辦學校(含校外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成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修改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為民辦學校(含校外培訓機構)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
新增:“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擔任或者終身禁止擔任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注:標紅為調整內容
2025年版“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措施的懲戒內容有7項修改、2項刪除和1項新增。
修改:“依法依規納入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依法依規納入網絡信用黑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互聯網嚴重失信名單”;“依法依規納入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黑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領域黑名單”;“依法依規納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交通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依規納入礦業權人嚴重失信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進出口海關監管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進出口海關監管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養老服務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修改為“依法依規納入養老服務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刪除:“依法依規納入價格失信主體名單”“依法依規納入學術期刊黑名單”
新增:“依法依規納入地展安全性評價領域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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