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的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稍有不慎將會引起泄漏和爆炸,必須使用具有運營資質的危化品運輸車輛來運輸。”面對民警嚴正言辭的批評教育,駕駛員陳某懊悔地低下了頭。
3月13日下午,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交巡警支隊觀音橋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摩托車違法整治專項行動時,一輛摩托車搖搖晃晃的托載著六個燃氣罐進入了民警的視野,民警隨即對其實施了攔截。
一輛小摩托如何能裝載六個燃氣罐呢?經檢查,駕駛員使用一個鐵架子與繩索臨時搭建起了一個簡單的“載貨平臺”,然后將六個燃氣罐懸掛在平臺上。駕駛員艱難地維持著燃氣罐與摩托車之間的平衡,才能勉強讓摩托車直線行駛。
當民警詢問該駕駛人是否清楚摩托車不能運輸煤氣罐時,駕駛人說道:“我知道不能上路的,但是這個摩托車運輸不需要多少成本,所以就抱著僥幸心理開了。”民警當場對駕駛人陳某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宣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性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陳某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摩托車穩定性差,安全系數非常低,一旦摔倒,煤氣罐遭遇擦剮、氣體泄漏或遇電火花等,煤氣罐將如同“炸彈”一般,十分危險,且運輸危險化學品應該配備專門的運輸車輛。廣大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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