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36名男子被同一女友誘導買房,背上百萬房貸”的消息,在網上炸了鍋,引發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這事兒聽起來就像天方夜譚,但卻真實發生了。
據了解,這些男士大多是30歲左右的深圳工薪階層,他們通過交友平臺結識了一位自稱“劉佳”的女子。“劉佳”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很快就與這些男士確立了戀愛關系。然而,戀愛不到一個月,“劉佳”便以結婚需購房為由,將他們推薦給了中介羅某遠和楊某文 。
在“劉佳”的勸說下,這些男士紛紛在惠州仲愷高新區的玖璟臺、昊藝尚苑等小區購買房產,每套房產價格超百萬。可讓人沒想到的是,買房手續一辦完,“劉佳”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拉黑了所有聯系方式,消失得無影無蹤。而這些男士不僅沒能抱得美人歸,還背上了沉重的房貸,很多人因為房子距離工作地太遠,根本無法居住。
隨著事件的發酵,惠州官方迅速介入調查。3月13日晚,澎湃新聞從廣東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獲悉,經查,以“婚戀”為由參與購房引導的女性共15人,并非網傳的劉某1人,她們均為深圳易家置業顧問有限公司銷售人員。
據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介紹,龍光玖璟臺和昊藝尚苑項目共31位業主反映被深圳中介以“婚戀”為由引導去買房。涉事業主均通過某交友平臺認識并添加女性微信好友,隨后建立戀愛關系。相處過程中女性好友告知購房者是以結婚為目的與其相處,提出需購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將中介人員推薦給購房者。經上述女性引導,相關業主自行在龍光玖璟臺和昊藝尚苑小區購房。
從市場交易的角度來看,這些購房交易均由購房人本人簽字辦理,自行繳納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手續,房屋出售價格也與同一樓盤同一時期的其他購房價格相當,無溢價銷售。但這并不意味著此事就沒有問題。
從法律層面分析,這起事件涉及諸多復雜問題。廣州市法學會刑事辯護研究會副會長陳亮律師表示,女銷售靠中介費、傭金獲利,沒有直接占有男性的購房款,從這個意義來說,這種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但女銷售通過談戀愛的名義,誘導男性買房,屬于用欺詐的方式促成交易,不是買房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被誘導的男性,有權利要求撤銷所簽訂的買房協議。若開發商不同意解除合同,被誘導的購房人有權向中介公司、女銷售索賠,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司法渠道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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