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團隊-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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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鈹,作為中國古代冷兵器譜系中的獨特一員,其形制介于矛與劍之間,承載著青銅時代軍事技術演進的重要密碼。冷研之前的文章《出土于秦始皇兵馬俑坑的神秘兵器,竟是春秋時期城市CQB戰術利器?》,從春秋時期的資料出發,介紹了當時攀上“步兵崛起”這一大勢,從而趁勢崛起的鈹。然而,僅此而已,實際上仍不足以勾勒自商周至戰國,其形制、裝柄方式及使用場景的不斷演變。這一演變的過程,既反映了不同地域文化的技術交流,也折射出古代戰爭形態的變遷。
本文以考古發現為核心,結合文獻與銘文資料,系統梳理鈹的起源、發展及區域特征,探討其在軍事史中的地位。通過對盤龍城、殷墟、楚國墓葬等代表性遺址出土鈹器的分析,揭示早期鈹的工藝特征與功能分化,并試圖理清其在春秋戰國時期軍事變革中的角色。本文的撰寫,旨在為理解中國古代兵器技術的多元性與復雜性提供新的視角。
最早的“鈹”
據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頁401,目前在我國北方地區所發現的較早的可能稱之為“鈹”的器物,是1984年在殷墟苗圃北地M110出土的一件具戈援形鋒刃的兵器。此器編號M110:6,以銎裝方式進行固柲,通長26.4厘米,有格,鋒刃部分類似于匕首或戈,區分于其它殷墟出土的青銅矛。
其鋒刃的位置,說明該劍形器并未采用纏繩等措施進行進一步的固定。查閱《1984年秋安陽苗圃北地殷墓發掘簡報》,可知圖中劍形器的骹部圓孔為“凹槽狀鑄紋”,或許其本意是打算在凹槽內鑲嵌某種寶石,但因墓主人的財力實在不足而被迫作罷。
▲(圖源: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
迄今為止,我國境內出土最早的兩件青銅鈹(劍/矛形器)文物,所屬年代被分別判斷為盤龍城遺址第五期和第七期,確為商代早期文物。其中青銅鈹WZH:2出自盤龍城王家嘴一灰坑中,青銅鈹YWM11:44 出自楊家灣M11上部的下層。
與其它以銎裝方式裝柄的青銅矛不同,兩者皆采用鋌裝(可能結合纏繩)的方式進行固柲,為后世戰國時期大規模流行,并完全淘汰了銎裝方式固柲的鋌裝銅鈹所能追溯到的血緣關系最遙遠的祖宗。前者通長為23厘米,后者通長為24厘米,前者平脊,后者中脊突出為棱形。
▲(圖源:蘇榮譽《論早期南方風格青銅矛》,東南文化,2003年第
進入到西周時期,出土銅鈹僅見于甌海楊府山土墩墓所出土的幾枚“劍形器”。該墓所見銅鈹工藝精美,飾有云紋、寶石,皆銎裝,有脊。其中M1:24殘長26.2厘米,M1:22殘長約30厘米,M1:21僅有簡報圖像,未有具體的測量數據。從規格上來看,該墓所出土的三件銅鈹,其屬于禮器的成分要明顯超過實用器。
西周時期,可判定為銅鈹的“劍形器”另有黃巖小人尖遺址所出土銅鈹。此器的柄被三道凸箍分成兩段,后段圓形截面而中空,下一箍之下出短銎口。殘長約24厘米,有脊。
總之,在早期中國,參照匕首或短劍的形制以鑄造矛頭,并將之裝于木柄上的歷史可以說是相當之久遠。早在商代,以銎裝與鋌裝兩種不同方式固柲的“劍形矛”便已經出現,且從盤龍城遺址所見文物來看,我國境內的一些早期青銅文明,已初步具備生產以鋌裝形式固柲的銅鈹的能力。
進入到西周時期以后,居住于我國東南地區的越民族,又相對獨立地發展出了制作銎裝銅鈹的技術,而中原地區對于類似缺乏實用性的武器則顯然興致寥寥。這一時期,“劍形矛”的鋒刃普遍較短,難以支持使用者施展劈斬和拖割的技法,還沒有表現出能獨立發展成為足以挑戰主流槍矛的亞類“刺兵”的潛力。
而就“鈹的起源”這一問題來看,目前可以認為長江中游地區是鈹類兵器的起源之地。無論是見于盤龍城遺址的早期鋌裝鈹,還是湖北隨州黃土坡周代墓所出土的留孔、毀莖銅鈹,都足以說明這類兵器為長江中游人群所長期使用的事實——然而另一方面,鋌裝形式的銅鈹在春秋時期顯然并未受到廣泛歡迎。
殷墟出土的簡陋“劍形矛”與越民族工藝精美的銎裝銅鈹,說明“靈感”與技術在青銅時代早中期,并不必然受其它人群的限制與干涉所影響。至東周時期,齊、魯地區各類人群可能是通過貿易、贈禮及戰爭所得而開始逐漸接觸到相關的技術,目前于我國境內所出土的年代確定為春秋時期的銅鈹實物中,確有較多來自于山東地區者。
而一些接近成周地區的關東“大國”,也為我國今天的河南省一帶貢獻了較多的銅鈹實物以及有關使用銅鈹的文獻記載。
鈹鐏、鈹“室”
鈹鐏,有的發掘報告或簡報稱為錞、有的稱為鐏,均指鈹柲末端的金屬套。嚴格的說,鐓、錞、鐏是有區別的。《禮記 曲禮上》:
“進戈者前其鐏,后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釋文:“鐓,本又作‘錞’”。鄭玄注:“銳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鐓,取其鐓地。”孔穎達疏:“鐓為矛戟柄尾,平底如鐓”;“戈之底銳,謂之鐏;矛戟之底平,謂之鐓。鐏、鐓蓋皆以金飾之”。
也就是說矛戟柲下端的金屬套叫鐓,同錞;戈柲下端的金屬套叫鐏。錞和鐏的形制也有區別:“平底曰錞”,“銳底曰鐏”。鈹屬矛類,這里把鈹柲末端的金屬套通稱為鐓。目前為止,出土銅鈹的底部金屬套以圓形、弧底或平底為主,與傳世文獻的記載基本構成對應關系。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23)
“平底”的設計可能與官方對于刺兵的管制條例有關。眾所周知,“鈹”在春秋時期常常被人們所用于城市環境內的武裝械斗,因此國家在法律上對其進行管制顯然是有必要的。
云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有:“鈹、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傷(毆)也,論比劍。”可見在秦代,只要有人在發生沖突時膽敢亮出原本藏于鞘內的鈹刃而與他人相“斗”,則不論是否對他人造成傷害,皆一律按“傷人”罪進行論處。
鈹頭、鈹柲
目前我國境內所出土銅鈹中,鈹刃長度最長者,為湖南慈利石板村出土銅鈹。該器通長60.8厘米,寬4厘米,脊厚0.8厘米。為戰國中期產物。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19)
鈹刃寬度最寬者,為河南輝縣琉璃閣甲墓出土銅鈹。該器通長51.2厘米,寬9厘米。為春秋中晚期產物。
▲(圖源:河南博物館、臺北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著《輝縣琉璃閣甲乙
就形制而言,目前我國境內出土長鈹,鈹身寬度均在2.5厘米以上。東周時期,鈹身長通在30厘米以下者甚少,典型器物見中山國靈壽城戰國早期墓葬出土銅鈹,鈹身長26.5米,寬3.4厘米。因此,認為銅鈹的普遍形制為長度在20厘米以上,寬度在2.5厘米以上是沒有問題的。
▲(圖源:《戰國中山國靈壽 1975—1993年考古發掘報告》,北京:
縱觀春秋戰國時期的出土文物,鈹柲的長度從1.6米到3.8米不等。其中,秦兵馬俑坑所出土的帶柲完整銅鈹通長均在3.5米以上。郭店楚鈹通長170厘米,包山楚鈹通長166.2厘米,子彈庫楚鈹根據殘存痕跡計算,通長為162厘米。宜昌前坪戰國墓出土銅鈹,根據殘存的鈹頭部分與鈹鐏之間距離進行計算,通長為2.13米。
目前,出土自楚國墓葬的帶柲完整銅鈹,均以“積竹柲”為柄。楚鈹木柲為扁弧形,木芯外裹蔑絲,包裹鈹柲的竹片為一層或以上,前端扁平,隨鞘形,后端呈扁圓形或扁棱形,表面髹漆。柲身上又有絲織物纏裹,或以寬銅箍作為額外的加固措施。如此,則鈹柲耐用可靠,且與鈹身連接牢固,便于近戰、投擲。
傳世有銘文鈹
據蘇輝《三晉紀年兵器研究》所整理,目前傳世銘文銅鈹主要見于趙國,且多為趙孝成王二年以后生產,其數量多達44件,甚至超過了目前通過正式考古發掘出土,資料被公開發表的銅被實物。此外,另見有魏國傳世有銘文銅鈹一件,韓國傳世有銘文銅鈹二件。而秦的銅鈹,目前所見均來自于秦始皇陵,未見有其它地方出土。
趙國傳世銘文銅鈹堪稱離譜的絕對數量,使得網絡上出現了所謂“長平之戰以后.趙國迅速拋棄‘戈’類短兵器,發生了一場不為人知的軍事革命”的說法。
然而,BC260年以前是明確有趙國銘文鈹出土的,杜宇、孫敬明《從有關銘刻看戰國時期趙之兵器冶鑄手工業》一文,就提到兩件銘文為“王立事”的趙鈹,出土趙國兵器銘文以“王立事”為紀年者,能確定在位趙王之名者僅見“王何立事”戈,“王何”即趙惠文王——易言之。
這兩件以“王立事”紀年的鈹,具體年代應不會晚于趙惠文王時期,否則很難解釋為何趙惠文王時期的兵器以“王何立事”紀年時,明確記載是哪一位趙“王”,而后世趙王以“王立事”紀年時卻反而不載其名。
其次,長平之戰以后應仍有戈生產,如十七年邢令戈、十一年房子戈就一般被認為是趙孝成王在位期間生產的兵器,年代皆在BC260年以后。事實上,早在春秋晚期的太原金勝村趙卿墓中,便已有銅鈹實物被發現,鈹身通長52厘米,莖長10.4厘米,莖銎徑4.1厘米。
可以說趙人制作長鈹的技術很早就是相當成熟的——若非如此,恐怕也做不到在春平君和建信君時期進行大規模的量產。秦始皇陵兵馬俑坑所出土的銅鈹實物,并不會因為它所給我們帶來的強烈印象,而實際意味著秦軍相對于關東六國的軍隊存在“裝備碾壓”。
即使出土自秦始皇陵兵馬俑坑的帶柲銅鈹,在柲長上明顯超出目前所發現的其它保留有鈹柲的隨葬長鈹一截也同樣如此。畢竟,我們無法確定,作為隨葬品的銅鈹,就是當時各國軍人所用于野戰格斗而非室內護衛或城市防身的軍中制式裝備。
總結
從商代早期的銎裝銅鈹到戰國時期的長鈹積竹柲,鈹的形制演變貫穿了中國青銅文明的興衰歷程。盤龍城與殷墟的考古發現表明,長江中游地區可能是鈹類兵器的發源地,其鋌裝與銎裝技術分別影響了中原與東南越地的兵器體系。
西周以降,鈹的禮器化傾向與楚地鈹柲工藝的精進,凸顯了其在不同文化語境中的功能分化。春秋戰國時期,鈹的實戰化趨勢愈發顯著,秦俑坑中長達3.5米的帶柲銅鈹,以及趙國產銘文鈹的規模化生產,均印證了這一古老的兵器,在近戰與城防中的獨特價值。
參考資料
《中國青銅器綜論》
《1984年秋安陽苗圃北地殷墓發掘簡報》
《論早期南方風格青銅矛》
《戰國中山國靈壽 1975—1993年考古發掘報告》
《出土銅鈹研究》
《睡虎地秦墓竹簡》
《三晉紀年兵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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