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政策,維護充電服務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3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海口供電局,全市各非電網供電主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發布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明碼標價和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相關單位要嚴守價格法律法規。應嚴格遵守我國《價格法》《電力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明碼標價和收費行為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24〕828號)的規定。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進行結算的對應電壓等級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直供或委托轉供電的按其所在場所用電性質執行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政策。非電網直供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非電網供電主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我省非電網直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同步傳導。
嚴格執行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向用戶收取的充電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由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充電設施所在場所電價和實際充電量向用戶計收;充電服務費由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盡快完成充電設施改造升級,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費。
規范明碼標價行為。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應通過充電場所張貼、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在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計費方式與收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短信告知等方式,及時向用戶推送充電電量與電費、充電服務費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標準與費用明細等信息。
據實收取充電費用。用戶以預付費方式支付充電費用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充值界面醒目位置設置退費通道,對退費方式和退費規則進行標示,并于每次充電結束后及時推送余額情況。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海口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及相關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完善價格管理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公開曝光。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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