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迎來了二審。
在2023年5月,男女雙方經婚介介紹認識,訂婚,訂婚宴也擺了,彩禮10萬也給了,男女雙方卿卿我我地到婚房,電梯里也有摟摟抱抱的監控。
然而,在談到馬上房本加名時,雙方沒談攏。女方卻不同意發生關系,還燒窗簾,最后還報警把男方抓了,理由就是強奸。
此案發生之日就火爆全網,一審判了三年,也是熱搜,現在三年都快過去了,才迎來二審。
要知道,在二審結果出來前,嫌疑人是一直待在看守所,看守所的待遇比監獄可差多了。
可這個男方卻始終不認罪,甚至在二審前夕,大同中院準備對男方適用緩刑,也被家屬和嫌疑人拒絕。緩刑也是會有案底的,都已經快住滿三年了,也不在乎多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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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此案二審拋出了更多的證據,醫院的證據是,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而且在女方內褲和陰道里都沒有檢測出男方的精斑。
如果女方還是處女,陰道里也沒有男方精斑,這個證據應該挺炸裂的,難怪嫌疑人及家屬堅持無罪辯護。這到底算不算強奸呢?
很多人可能會說,只要女人不同意,都是強奸。可兩人電梯里明明是摟摟抱抱,卿卿我我,怎么進房間就翻臉了。
難道在電梯里摟抱是VIP,去房間發生關系就要SVIP了嗎?
可法律是講證據的,是疑罪從無,而不是寧枉勿縱。
有人說證據就是手上的淤青,兩人爭執拉扯都可能有淤青,淤青能證明強奸嗎?
如果沒有插入的實質性證據,就判強奸,這可能會造成冤假錯案。
檢方現在也只能一條道走到黑,既然已經抓了人還關了快兩年,如果無罪釋放,可是要國家賠償的。
而法院也很糾結,反復給雙方做工作,想弄個緩刑和稀泥。
畢竟這件事影響太大,不但關系著這兩個人的命運,還會間接影響當代青年男女的擇偶,影響結婚率,生育率。多年以后回看這個案件,會像彭宇案一樣成為一個標桿。
如果他是真的強奸犯,如果能緩刑,豈不美哉?為何還要堅持無罪辯護?
如果男方遭遇了騙婚加仙人跳,法律如何排除這個可能性?
現在這個案件的二審結果還沒出來,不知道什么時候公布,或許法官還在商量吧。
具體可能有這么幾種:維持原判、判緩刑,無罪釋放。
但不管怎樣判,都會影響青年男女的婚戀觀。搞得互相不信任,難不成還要像陳老師一樣全程記錄?
大家猜猜會怎么判吧。
要是這個男的出來了在網上來一場直播,是會被罵強奸犯,還是會禮物收到手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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