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西城人社”3月22日發布了《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大違法案件的情況說明》中提到,
本行政機關接到舉報,經調查發現“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涉嫌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且未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逾期未改正。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單位罰款20000元。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將這樣的處罰認定為是頂格處罰,并稱之為,“整治加班第一槍”,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中的整治“加班文化盛行”,落實“保障休息休假權益”相關舉措。
3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部署了8方面30項重點任務,其中規定,
(二十一)保障休息休假權益。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將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作為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內容。地方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各單位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的常態化監督,并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監督內容。鼓勵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連休,實現彈性錯峰休假。依法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探索設置中小學春秋假。
3月17日,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提振消費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針對“加班文化盛行”等痛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專門就“保障休息休假權益”提出了相關舉措,通過強化執行監督來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明確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國家如此重視“加班文化”現象,作為響應,近期多家知名企業相繼推出“反內卷”措施,例如大疆強制員工晚9點下班,并進行“清場式”趕人;海爾抵制無效加班,反對“形式化出勤”;美的“嚴禁下班時間開會、形式主義加班”……這些新聞頻頻登上熱搜,引發關注。
真是在如此背景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涉嫌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逾期未改正為由罰款2萬元的新聞,也引發了諸多的關注。
事實上,此前的很長時間里,“加班文化”不僅沒有作為違法情形被重視,甚至被很多商業大佬、公職單位宣稱是敬業精神、企業文化等公開宣揚。
在司法案例中,盡管也有裁判支持“隱形加班”索賠的案例,但大多法院對企業采用的規避措施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能不支持就不支持,以保護營商環境的名義縱容加班;在行政執法中,各地人社部門也是如此,少有公開處罰的案例。
實際上,就算是支付了加班工資,企業長期安排或縱容職工加班的,也是違法情形。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可見,即便是每天加班不超過一小時,也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是“生產經營需要”,且經過了“與工會和勞動者”的協商程序,不得命令性加班,否則不論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資都是違法行為。根本不存在某些人認為,只要支付了加班費,就可以任意的安排員工加班,或是只要員工自愿,就可以允許其任意的加班。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每次加班都按人數罰款的話,這些動輒上千上萬名員工的企業,真的按照行政法規來執法,可想而知,會被罰款多少。如此看來,對于公開資料顯示具有上千名律師的律所,社保部門是以違法加班受理舉報,但卻以“未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為由罰款2萬元,已經是從輕發落了。
所謂的“加班文化”,本質上就是各行各業的內卷,是一場競相惡性競的拼內耗,終極結果就是不是卷死別人,就是卷死自己,出現的景象就是,從業人員不斷的出現猝死案例。
律師行業,猶如其他的互聯網、制造業、服務業等依賴人力堆砌產能的行業一樣,長期以來嚴重依賴“人海戰術”、“加班戰術”拼業績。一些律所雖然身為法律職業者,卻根本不將加班當回事兒,很多律師也都將加班視為一種職業習慣了,公開自嘲“從不加班,以為從不下班”,誓言自己是24小時在線。
由此造成的現象是,律師界在面臨著經濟下行沖擊行業地位、法律公司大舉侵入擠占行業利潤、律師從業人數激增競爭加劇等不利因素時,沒有案源時愁死,為了搶奪或穩住案件忙死,哪里還在乎加班違法不違法。
造成的現象是,今年以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里,已有20多名中青年律師去世,多是因突發疾病救治無效,年紀輕的才20幾歲,大多是四五十歲的資深律師,不少還是當地某法律領域的領軍人物。近日,這一現象一經出圈,引發了媒體的關注和報道,成因指向就是競爭加劇下律師行業內無休無止的加班文化對律師身心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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