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 西 省 財 政 廳
關于錯過2025年集中繳費期后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醫保函〔2025〕13 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77號)、省醫保局等3部門 (晉醫保發〔2024〕15號)、省醫保局等8部門 (晉醫保發〔2025〕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錯過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后居民醫保費補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個人繳費標準為40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700元。
二、普通居民錯過2025年集中繳費期要求補繳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及財政補助標準之和1100元補繳,從繳費之日起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結束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
三、2024年底出生的新生兒錯過集中繳費期要求補繳的,出生后90天內繳納個人繳費部分400元后,享受財政補助政策。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范圍。90天后補繳的,按照普通居民繳費標準和待遇政策執行。
四、動態調整前未參加居民醫保的新增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困難群體,錯過集中繳費期進行補繳的,個人繳費自負部分由個人補繳,個人繳費資助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財政補助部分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救助對象補繳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自負部分后,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
2025年3月5日
來源: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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