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在一起涉及市場監督行政處罰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創新采用“聽證+審查”模式,將爭議焦點前置,不僅減輕了后續執行壓力,更有效維護了行政處罰決定的嚴肅性。
此前,靖江市市監局對某企業作出罰款決定。然而,該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復議、起訴,也未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市監局依法向靖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向企業送達《非訴執行案件被申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并舉行聽證。聽證過程中,企業充分闡述自身觀點,并提交相關材料。法官認真聽取雙方意見,仔細審查證據,并依據法律法規詳細釋法。經過法官的清晰解釋,企業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動消除抵觸情緒,并積極配合繳納了罰款。
創新“聽證+審查”雙軌模式是靖江法院在推進非訴行政執行爭議源頭治理方面的成功實踐。行政非訴執行司法審查案件,是指行政執法機關針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相對人既不主動、不完全履行應盡義務,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該行政行為確定義務的案件。法院受理后會組成合議庭審查,裁定是否準予執行。
以往,傳統非訴執行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缺乏當事人參與的程序空間,存在程序封閉、對抗性不足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靖江法院引入聽證制度,打破了傳統“申請-審查”的單項模式。這一創新舉措推動法院從單純的執行審查機關向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機關轉變,搭建起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治化對話平臺。同時,強化了司法監督,將行政機關的執法過程置于嚴格審查之下,通過審查執法主體資格、證據鏈條完整性等關鍵要件,倒逼行政機關規范執法程序。
靖江法院的非訴行政執行聽證實踐,將“對抗式訴訟”理念引入行政執行領域,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它有效平衡了維護行政效率與保障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關系,將司法為民理念貫穿于每一個案件處理過程,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可復制的基層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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