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02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旨在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行為,解決拖欠款項頑疾,優化營商環境。此次修訂新增15條條款,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支付約束、完善監管機制,為中小企業權益提供系統性保障。
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解讀稱,《條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面臨的堵點難點問題,并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
三個方面解決拖欠難題
近年來,受國內外復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為突出。修訂前的《條例》實施也面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工作機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夠明確,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相關主體的支付責任不夠具體,保障措施不夠有力;有些制度措施比較原則,法律責任不夠健全。
在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方面,修訂后的《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
付款期限剛性約束:規定大型企業在交付后60日內必須結清,徹底封堵“背靠背條款”“第三方付款”等拖延借口;機關事業單位在貨物/服務交付后30日內付款,合同最長不得超過60日;交易中存在局部爭議時,無爭議部分款項需立即支付。
破除“非現金支付陷阱”:明確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斬斷變相延長賬期的灰色操作。
穿透式監管與高額罰則:拖欠嚴重的大型企業將面臨財政支持受限、市場準入凍結;國有大型企業拖欠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將被處分;國家統一投訴平臺上線,30天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投訴人,90天內必須完成處理。
中小企業:歡迎與擔憂并存
中小企業普遍認為《條例》是“及時雨”,尤其是對縮短賬期(壓縮83%)、禁止“背靠背條款”、規范保證金等規定表示支持。例如,某汽車零部件企業測算賬期縮短后可釋放1.2億元流動資金。一位經營文具廠的老板表示:“之前給某事業單位供貨,貨款拖了快一年,催款時各種推脫,耗費了大量精力。以后有了這個條例,希望能順利要回貨款,讓企業運轉更順暢。”同時,投訴機制的完善(30日內反饋)和打擊報復禁令增強了維權信心。
然而部分企業擔心政策落地可能引發“副作用”,如政府采購抬高合作門檻(如要求注冊資本超1億元)、大型企業通過陰陽合同規避責任等。此外,中小企業在議價能力不足的情況下,仍可能被迫接受隱性交易條件。也有網友期待相關部門能嚴格執行,讓條例真正發揮作用,別讓好政策淪為一紙空文。
拖欠背后的壓力與困境
財政壓力:從財政角度來看,土地財政的逐漸式微,使得地方財力難以為繼。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財政收入的減少導致資金缺口不斷擴大。在這種情況下,機關、事業單位可能會出現資金周轉困難,從而無法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地方融資平臺困境:地方融資平臺承擔了地方基建投資建設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承接了巨額的債務。這些平臺資產總量雖然龐大,但有效資產相對較少,融資難度日益增大。為了維持自身的運營和償還債務,融資平臺可能會占用中小企業的資金,導致中小企業款項被拖欠。
大型企業經營壓力:大型企業雖然在市場競爭中具有一定的優勢,但也面臨著諸多經營壓力。例如,研發投入巨大,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這使得大型企業的現金流較為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大型企業可能會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以緩解自身的資金壓力。為保住訂單,超60%的中小企業被迫接受“霸王條款”。
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地位差異:中小企業在與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交易中,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地位。它們對交易對方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了解有限,難以有效評估交易風險。同時,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話語權相對較弱,難以與交易對方平等協商付款期限等問題,這也導致了拖欠款項現象的發生。
連鎖反應 倒逼商業生態重構
有專家表示,《條例》引發的連鎖反應正在重塑商業生態:倒逼采購方優化預算管理,某央企將付款周期納入KPI考核,預算準確率提升至95%;推動金融服務創新,區塊鏈應收賬款平臺實現秒級確權;催生專業服務機構,賬款管理咨詢市場規模年增速達40%。
支付保障帶來的不僅是現金流改善,更是創新能力的釋放。某生物醫藥企業獲得及時回款后,研發投入占比從5%提升至12%,專利申請量增長3倍。統計顯示,賬款清償率每提高10個百分點,中小企業研發強度平均上升0.8個百分點。
這場由國務院發起的“賬款清欠革命”,不僅關乎6000萬中小企業的生死存亡,更是中國經濟激活微觀細胞的關鍵戰役。當60日紅線劃破舊有商業邏輯,一個“支付即信用”的新生態正在孕育。而能否根治拖欠頑疾,既要看監管利劍的鋒芒,更需市場各方重構合作倫理。
監制:張劍
編輯: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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