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市住房需求的增加,一些業主為了追求空間利用最大化,開始對房屋結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造,從而引發鄰里糾紛。自家房子裝修改造,影響到了樓下鄰居,拆不拆?房屋裝修改造的尺度在哪里?一起來從案例中尋找房屋裝修改造的法律邊界。
2023年夏天,張某對房子進行裝修改造,隔成3間套房對外出租。每個套房都設有獨立衛生間、廚房,因改造新增的衛生間、廚房位置正好對著樓下阮某家的臥室和餐廳。
一到夜里,樓上沖水聲格外明顯,嚴重影響阮某一家休息,且張某改造房屋時沒做防水設計,存在漏水隱患。
圖為張某改造的套房。
阮某曾多次與張某協商溝通,張某堅持認為,房屋裝修改造屬于個人自由,符合裝修規范,拒絕拆除。經街道辦事處協調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后,張某仍未進行整改。無奈之下,阮某訴至法院。
根據原告阮某提交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求張某拆除改造違法建筑等證據材料,無論是房屋結構圖紙,還是現場照片,樓上新增的衛生間和廚房,剛好處于樓下的臥室、餐廳上方。
基于對房屋原有格局以及改造現狀的調查和事實認定,以被告構成侵犯相鄰權利人及違反公序良俗的原則為由,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最終得出裁判結論:被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判決被告限期10日內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拆除其違法改建的衛生間、廚房。案件宣判后,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
該案的重點在于,被告裝修房屋時,行使自身權利的法律邊界。
被告改造房屋行為是否合規?
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設計規范》等相關規定,住宅建造對廚房和衛生間有嚴格要求,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禁止改為衛生間、廚房,且衛生間、廚房不應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被告改造房屋后將衛生間、廚房對著樓下臥室、餐廳,其行為已違反了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屬于違規裝修。
被告違規裝修改造房屋是否侵犯原告相鄰權?
本案中,房屋裝修改造雖為張某的自由,但需在法律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被告在臥室、餐廳位置搭建衛生間、廚房,對下層住戶原告的居住生活產生影響,亦存在漏水等安全隱患,已侵犯原告合法權益。同時,被告改造行為違背一般人的生活習慣和社會公德,給原告造成心理不適,有違公序良俗。
來源: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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