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將二審開庭。時間倒回2023年5月1日,27歲席某某與女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支付10萬元彩禮及金戒指,承諾婚房加名;誰能想到,這訂婚的喜悅居然只持續了短短一天,在5月2日,男方去女方家吃完午飯后,兩人一起返回新房,男方要求和女方發生關系被拒,女方報警稱遭到強奸。
同年12月,席某某一審被判強奸罪獲刑3年,當庭上訴。截至目前,席某某羈押已經近兩年,其母親鄭女士稱“兒子始終堅稱女方自愿”,但是女方母親則反駁:“他就是強迫的,與彩禮無關”。如今這場“訂婚強奸案”即將迎來二審最終審判。那么真相究竟如何?到底誰在說謊?
對于這件事情,網友們也是眾說紛紜。有網友稱:從當時公布的視頻看,男方明顯有拖拽強迫女生的行為,只要女性不同意,男性就不能強來,否則就會被判定有罪,不能男的不認就當什么也沒發生。不過也有網友質疑:既然收了彩禮,一切都水到渠成,而此時女方選擇報警,估計是因為房產證沒加自己的名字而惱怒。
那么訂婚后強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呢?咱們先拋開其他騙不騙婚的先不說,訂婚≠結婚!《刑法》第236條明確,只要違背婦女意志那就構成強奸,婚約狀態不構成性同意的“免罪金牌”。所以即便雙方已經訂婚,但是性同意仍需以明確意愿為前提。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醫學鑒定的結果讓人頗為意外,女方處女膜完整,內褲檢測也未發現精斑等關鍵物證,但是法院依據女方證詞、男方拖拽行為及手機扣押等情節定罪,這與強奸指控形成了鮮明的矛盾。更讓人疑惑的是,案發后雙方當事人居然還試圖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這看似矛盾的行為背后,不得不讓人懷疑似乎隱藏著更深層次的動機。也許是雙方都心有不甘,也許是還有一些難以言說的利益糾葛,這些我們目前都不得而知。
如今,這場訴訟的拉鋸戰已經持續了兩年之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二審的結果存在多種可能性 。一種可能是維持一審原判 。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證據采信、法律適用以及事實認定等方面均無不當之處,那么很有可能維持席某某強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的判決 。另一種可能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還有一種可能是直接改判席某某無罪 。如果二審法院在重新審查證據和事實后,認定席某某的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那么就會做出改判 。但是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將推動“同意文化”在婚戀關系中的普及,并警示大家:法律可不會因為“準夫妻”的身份而降低對性自主權的保護標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