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普及法律知識,濟南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小槌說法》欄目,針對社會生活中的常見問題,從法院人專業的視角予以解答,以期為公眾提供參考。
本期作者
張舉
濟南中院審監庭
三級法官助理
法律碩士
為彌補傳統救濟途徑的不足、回應司法實踐中的現實需求,2012年全面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并在第五十六條(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了該制度的基本框架。本文總結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常見法律問題,以期為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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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全部或一部分,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請求進而參加訴訟的人。如:甲乙因某房產的歸屬產生爭議并訴至法院,訴訟中丙主張該房產實際歸其所有,丙即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如:甲起訴乙銷售的產品有質量問題,乙主張是供貨商丙的責任,此時可以追加丙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應當注意,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在原審裁判中具有實體上權利義務關系、與原審裁判有直接牽連的第三人,即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僅存在事實上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可以追加但不享有實體權利義務的輔助性第三人,無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2
【債權人是否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債權人一般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但下列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1)該債權是法律明確給予特殊保護的債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2)因債務人與他人的權利義務被生效裁判文書確定,導致債權人本來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五百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債務人的行為享有撤銷權而不能行使的;
(3)普通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生效裁判文書主文確定的債權內容部分或者全部虛假的。
【法律索引】《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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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撤銷之訴中,各方當事人居于何種訴訟地位?】
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應當將該第三人列為原告,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列為被告,但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沒有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為第三人。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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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時,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應當提交證明下列事項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生效裁判文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錯誤;
(三)生效裁判文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起訴期間。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條
5
【能否僅對生效裁判中的事實認定或裁判理由部分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生效裁判文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是指判決、裁定的主文,調解書中處理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結果。第三人對原生效裁判的主文無異議,僅對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提出異議并要求撤銷或變更的,該事實部分或者裁判理由對第三人沒有既判力,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四條
6
【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期間能否中止原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原則上不中止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原告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可以在其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范圍內裁定中止執行生效裁判文書。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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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經審理存在幾種處理情形?】
(一)請求成立且確認其民事權利的主張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變原生效裁判文書內容的錯誤部分;
(二)請求成立,但確認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權利的主張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確認其民事權利請求的,撤銷原生效裁判文書內容的錯誤部分;
(三)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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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依職權再審如何進行程序銜接?】
當再審程序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并行時,再審程序吸收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如果屬于同一法院審理的,可以通過訴的合并處理;如果分屬不同法院審理,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審理再審案件的人民法院。作為例外,有證據證明原訴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再審案件應當中止訴訟。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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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執行異議、案外人申請再審是否相排斥?】
一、執行異議在先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后,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生效裁判文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再審。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但與原生效裁判無關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被駁回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不予受理。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先
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后,原生效裁判文書未中止執行的,可以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但該第三人對于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的,不能申請再審。
【法律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一條
文字丨審監庭
照片丨包敬洲
編輯丨侯樂鑫
審核丨許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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