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5期】
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通過柔性司法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既保障了企業合法權益,又緩解了被告資金壓力,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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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工程款引爭議 企業陷僵局
2024年4月,原告株州某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某縣中醫醫院手術室建設項目合同》,約定工程總價款126.8萬元。原告按約完工后,被告未及時組織驗收且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82.9萬元及違約金。
02
法院施策:調解優先促共贏
受理案件后,汝城法院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充分發揮簡易程序高效便捷優勢,組織雙方厘清爭議焦點。承辦法官發現,被告因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履約延遲,但仍有償付意愿,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尋求利益平衡點。經多輪協調,雙方最終在庭外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51.8萬元(含質保金),并分擔原告部分訴訟費用;若逾期付款則承擔違約金,原告承諾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對協議內容予以司法確認,糾紛圓滿化解。
03
典型意義:司法服務“暖企心”
本案是汝城法院護航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一個縮影。通過“調解+確認”模式,法院實現了三重效果:紓困解難:分期付款方案緩解被告現金流壓力,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權益保障:明確違約條款賦予原告救濟途徑,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秩序;效率提升:從立案到化解僅45天,降低企業訴訟時間成本。
04
延伸服務: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新高地
近年來,汝城法院持續創新涉企糾紛化解機制:開辟涉企案件“綠色通道”,推行“速裁+調解”雙軌模式;建立“判后回訪”制度,跟蹤履行情況;聯合工商聯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源頭防范風險。
本案的成功處理彰顯了司法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下一步,汝城法院將堅持“如我在訴”理念,以更多務實舉措為市場主體排憂解難。
「供 稿」何波綱、何丹丹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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