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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賭博開始顛覆傳統的方式,利用互聯網平臺以娛樂、游戲等方式進行賭博的新型活動開始大量出現。近日,清澗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等九人為賭博APP當客服、招攬賭客、賺傭金,法院依法以開設賭場罪追究陳某甲等九人刑事責任。
案情簡介
2019年-2021年期間,陳某甲、陳某乙、黃某某、肖某某、林某甲、俞某某、林某乙、許某某、李某某分別在“彩票網”注冊、綁定銀行卡,在該賭博平臺充值,下注賭博,該賭博網站具有推薦、發展會員功能,每發展一名會員或發展的會員參與賭博,就會得到相應的返點(可提現),九名被告人均發展下線并得到相應的返點。
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九名被告人明知是賭博網站,仍提供客服、代理發展賭客并收取洗碼費等幫助,其行為均屬于“開設賭場”行為,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清澗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陳某甲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條:為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擔任代理并發展玩家、會員、下線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利用互聯網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有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等行為的,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很多人誤以為只有建網站、坐莊才算犯罪,其實拉人頭、搞推廣、收黑錢,都是‘賭場鏈條’的一環!”
法官在此提醒:
1、切勿為賭博網站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為賭博網站發展會員、提供技術支持或資金結算等服務,均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嚴懲。
2、保持清醒認識,遠離賭博相關活動。廣大網民切勿相信 “小賭怡情” 的說法,也不要幻想通過賭博發家致富,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遠離賭博行為。
3、發現線索,及時舉報。如發現有人為賭博網站提供幫助或參與網絡賭博,請及時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環境。
來源丨清澗法院
編輯丨李華菊
審核丨張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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