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魏道印申請執行楊正超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楊正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魏道印向我院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正超,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苗族,住印江縣龍津街道大石村栗子林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8310****19。
申請執行標的:8200元。
懸賞內容:查找被執行人楊正超的財產線索。
懸賞金發放條件
1、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并執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2、上述懸賞通過本院由申請執行人兌付,但下列情形除外: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舉報人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田法官
舉報電話:0856-8061840
本院地址:印江縣龍津街道司法路9號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5日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程艷紅 整理 | 熊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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