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九價HPV疫苗因其能預防宮頸癌風險,一直備受適齡女性的青睞,也一致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據統計,國內九價HPV疫苗的適齡人群超過1億,而每年的簽發量不到1000萬支,導致“一針難求”。這種供需不平衡的局面,不僅讓許多女性在預約疫苗時面臨長時間的等待,甚至出現“打了上針沒下針”的情況,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機”,試圖通過非法渠道進行疫苗交易。
案情簡介:
原告王女士因需要接種九價疫苗,在未能通過正規渠道預約成功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系到了某醫藥公司的工作人員朱先生。雙方在微信上確認了疫苗價格為7800元,王女士通過支付寶將款項支付到了朱先生的個人賬戶,并備注“HPV9”。然而,在支付款項后,王女士多次催促朱先生安排接種,卻始終未能如愿。最終,王女士無奈要求退款,但朱先生卻多次推諉,僅退還了800元。王女士在多次協商無果后,只能將朱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疫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接種單位不得接收該疫苗。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均沒有獲得買賣疫苗的許可,雙方達成的疫苗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已支付但尚未退還的疫苗款7000元,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廣大市民在面對類似情況時,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選擇疫苗接種時,務必前往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咨詢和預約,切勿輕信個人或非正規機構的疫苗供應信息,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之中。
供稿|陸藝茗
編輯|周文俊
校對|王 萌
審核|吳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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