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吧。
3月25日中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庭審結束,女方及婚介所媒人未出庭,該案擇期宣判。
在庭上,被告人席某某哭了兩次,堅稱自己無罪。
這個事情已經發生快兩年了,大同市陽高縣27歲男子席某某,和24歲女子吳某某吃了個訂婚宴,雙方簽訂了一份《訂婚收彩禮協議》。
當天男方給女方一半彩禮計10萬元,一枚7.2克金戒指,承諾結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孩名字。
結果第二天下午,兩人在婚房發生關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強暴。
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強奸罪一審獲刑3年,當庭不服上訴,到現在已經被羈押了22個月零16天。
在此期間,男方一直堅持自己無罪,并表示:“我就沒有把她怎么樣,因為她當時就是自愿的。”
“訂婚強奸案”由此引發關注,成了社會新聞。
男方到現在一直堅持自己無罪,而按照我國的司法實踐,最高法都出面給地方延期這么久了,就說明判罰確實有問題。
但是上了法庭,你想無罪出來,而且是已經一審判了有罪的,二審如果推翻,那就證明前面的公檢法都有失職,都要背上黑歷史,都是要擔責的,甚至影響政治前途的,所以無罪概率是極低的。
上了法庭還想無罪,那就是在對抗整個司法系統。
在這個案件中男女雙方是有拖拽的,女方腋下有些輕微傷痕,你說這個是情侶之間正常的一個矛盾也可以,定義成強奸未遂,好像也不是完全沒依據。
至于錄像里面,男方是違背了婦女的意愿強行拖拽,但是拖拽完女方就跑了。
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顯示,送檢的女方內褲、下體擦拭物上可疑斑跡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要么是猥褻婦女,要么是強奸中止,但是一審的法官就是要判強奸罪。
公安做的沒問題,要息事寧人,維護社會治安。
檢察院做的沒問題,在檢察院階段,強奸案重口供,口供有那就可以告。
都是依法辦事,所以不要見到什么就說公檢法沆瀣一氣。
這種事情的最佳處理時間,是在公安階段就解決,和女方私了,撤案,做事別做絕了。
不然越往后走,要翻盤的難度就越大。
現在都到了法院,都二審了,簡直地獄難度。
到了法院想解決問題,就已經站在了整個司法系統的對立面了,結果基本都是悲劇。
哪怕公檢法 所有人員都認為是無罪的,但出于自身利益,為了政治前途,所有人也都是希望有罪。
雖然二審法官就是是獨立的,但在實際當中,一審在判決之前,都會讓二審法官書面過一下的,大家都敲定了,一審才會落地的。
而且想讓二審改判,那就等于讓二審法官“背刺”一審的同事們,以后大家還怎么共事,所以二審要改判實際中簡直難于登天的。
所以任何律師都不會建議做無罪辯護的,而是建議認罪,然后爭取將處罰降到最低。
也就是按照強制猥褻來判,本來性質就是幾個月或者一兩年的輕罪,如果一定要做成三年起步的強奸,那就是出來批量生產潛在不安定分子來了。
其實仔細想想這個案子本就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把刑事程序+看成一輛車,公安啟動了刑事程序剎不住車了,失控了,只能硬著頭皮開下去。
要么車毀人亡,要么就有更強大的力量介入幫他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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