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富不過三代。
明朝時期“江南第一富豪”沈萬三,富可敵國,可惜僅僅20年曇花一現。
著名的洛克菲勒家族也才一百多年。
所以有人說,“財富”是個動詞。
但有一個人,卻成功打破了這個魔咒。
這個人就是北宋名臣,范仲淹。
一起來看看范仲淹是怎么做到將財富傳承千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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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字希文,謚文正,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卒于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
他不僅留下了傳世的詩詞文章,更作為“為天下事奮不顧身”“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文人表率而名垂青史。
然而,鮮為人知的是,允文允武的范仲淹,還曾一手開創了華夏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延續時間最長的一個家族財產信托基金:“范氏義莊”。
范氏義莊的創辦
宋代,中國經濟社會結構出現變革,土地流轉頻繁,貧富差距加大,田宅無定主成為普遍趨勢和社會現象,原有社會基層的宗族統治基礎受到極大沖擊和削弱。宗族是以父系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人群生活共同體,在幾千年的歷史中曾發揮重要的作用。由此,作為宗族賑恤組織,也是中國最早的慈善機構的雛形——義莊在蘇州應運而生。
北宋皇祐元年(1049),61歲的范仲淹從河南鄧州調任杭州知府。路過故鄉蘇州時,“與親族會。追思祖宗,既失前譜未獲,復懼后來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誥書、家集考之,自麗水府君而下四代考及今子孫,支派盡在。乃創義田,計族人口數而月給之;又理祖第,使復其居,以永依庇”。范仲淹用俸銀買入田地千畝,設置義田,修復祖居,創辦義莊,義莊所在地靈芝坊(今人民路范莊前)為其高祖麗水丞范隨所居之地,最早可追溯到唐懿宗咸通年間。在修復祖居的同時于皇祐二年(1050)制定《義莊規矩》,以贍養和規范族人的生活生產。
▲ 高義園牌坊
皇祐三年(1051),范仲淹升為戶部侍郎,調知青州。因冬寒病重,他求至潁州。皇祐四年(1052),在調任潁州途中,行至徐州與世長辭。后歸葬于洛陽萬安山南麓,緊挨著母親的墳塋。在他身后,時任宰相的二子范純仁與尚書右丞的三子范純禮又多次續定《義莊規矩》,范純仁于神宗元豐二年(1079)在蘇州天平山附近增置義田,范氏義莊盛況一直持續到北宋末年。
兩宋之交的宋金戰爭中,蘇州城慘遭兵燹,范氏義莊亦遭受破壞和沖擊,“中更兵毀,族黨星散。故基榛蕪,編民豪據為居宇、為場圃。僦直無幾,甚失遺意。粟無所儲,寓于天平山墳寺,倍有往來給散之勞。尋復圮廢,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
到了南宋時,范仲淹第五世孫范良器、范之柔兄弟主持修繕整頓義莊、義田,得到恢復發展。宋慶元年間,范良器主事義莊時,“養活四百五十口,蓋公即范純仁之時所賦族九十口,今而五倍矣”。據《范氏家乘》記載,南宋理宗嘉熙四年(1240),朝廷給范氏義莊豁免了田賦之一和糴,使范氏義莊在歉收之年也能維持族人的生計。南宋咸淳十年(1274),范氏義莊內開始設立文正公祠,每年舉行宗族祭祀典禮,規模浩大。
元代,范士貴任義莊提管時期,蘇州官吏一改之前扶持義莊的做法,想對義莊田賦征稅并插手義莊事務。范士貴即刻向上級官府告稟實情,才得以蠲免科役。至正六年(1346),范氏義莊創辦文正書院,開始辦學。
相較于宋元提倡儒學、予以田賦優惠、鼓勵義莊興辦,明代實行重賦的政策。再加上義莊內人口倍增,范氏族人生活每況愈下。嘉靖年間,范式義莊共有1000余畝土地,而田賦則高達300余石,佃租率之高遠超其他州府重租田。此外,地方土豪依仗勢力侵占義田之事屢見不鮮,義莊成為兼并土地、減少捐稅和保證地租及時收繳的一種手段。有的族人則違反規定,耕作義田而不繳租米以及佃戶種義田而欺隱者時有發生。種種時弊,造成了義莊收入急劇減少,而支出卻增高不下。
范仲淹第十六世孫范惟一目睹“(義莊)歲久規弛,田多侵沒,田房盜賣一空,惟忠烈廟獨存位于天平山畔”,和宗族長老們商討修訂義莊規定,捐出多年積存的俸祿,并上書時巡撫江南的方廉,請求減免義田稅收。嘉靖皇帝最終準許下調稅收比例,范氏義莊重復生機。
明末,范仲淹第十七世孫范允臨官至福建布政司參議,先后兩次出巨資在長洲葑門、吳縣橫涇等地購田千畝,繼續壯大義莊和書院的發展。
▲ 范文正公義莊義學蠲免科役省據碑
到了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對義莊施行優惠政策。康熙元年(1662),準予蘇州府義田錢糧可緩至10月底起征,額外差役一律免除。雍正和乾隆年間,朝廷下旨免除江蘇浮糧銀數十萬兩之多,范氏義莊義田也在蠲免之列。
特別在雍正六、七年間,江南的匠班、人丁兩項錢糧均攤入田畝征取,義莊義田全部免征。康熙、乾隆二帝還數次南巡并駐蹕天平山,御賜“濟世良相”和“學醇業廣”兩匾,派遣大臣誦讀文書并致祭文正公祠,題詩頌揚范公之功德,賜天平山莊為“高義園”。
范仲淹的第十九世孫范彌勛向義莊捐田產1000余畝,其子山西大同知府范瑤提管范氏義莊。在父子兩代的共同努力下,義莊土地的增長消解了由于人口增長帶來的壓力,保證了義莊對族人的賑恤。清嘉慶二十年(1815),范氏義莊擁有義田達4892畝。
清咸豐十年(1860),太平天國戰爭爆發,范氏義莊、書院大部分被毀。同治年間朝廷又命蘇州知府連修兩次,雖然未能恢復舊觀,但朝廷對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到了清宣統時,范氏義莊的土地仍有5300畝的規模,在全國罕見。
辛亥革命爆發后,書院停辦,創立新學。1938年蘇州淪陷,原蘇州中學教師胡達人等人在范氏義莊創辦了私立崇范中學。1945年,范氏后裔、南社成員范煙橋和范亞侃、范君博等人收回祖產自行辦學,成立了景范中學。從北宋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創辦義莊算起,到1950年土地改革,義莊消解,范氏義莊在中國歷史上足足存續了901年。
范氏義莊不僅是中國最早的家族義莊,也是延續時間最長、規模最大、管理最細致周密、影響最廣泛的民間慈善機構,堪稱中國慈善史上的典范。
范氏義莊的發展
范仲淹在創立義莊時,便親自制定了《義莊規矩》,并刻于榜上,令族人遵守執行。其后世子孫在義莊具體運行中,遇到規矩中的“不盡事理”,又多次修訂完善。有記載,范純仁兄弟先后十次續訂規矩,平均每四年左右續訂一次。范之柔也于嘉定三年(1210)續定規矩,加強管理。到了明清,由于時世變遷,范氏義莊贍族原則有了很大變化,主要是由創辦之初的普遍福利變為以救助貧窮為主,更加注重族內子弟教育的資助。這里主要介紹宋元時期范氏義莊的“規矩”。
▲ 范式十六房(引自井上徹:《中國的宗族與國家禮制》)
01
生 活 保 障
范氏義莊明確了族人基本生活補貼的發放原則、發放對象和發放限額。規定蘇州原籍的族人不分貧富,都可發放,在外做官的不能領取。同時,細化了發放的物品及數量。
1.口糧。宗族內部逐房計口給米,男女五歲每人每日可領取一升白米,糧是一月一領,即每次領三斗。米須保證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領二成。每一房還可以領一個奴婢的口糧。仆人有兒女,在范家服役15年,且年齡已到50歲的,也可按人口領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領取口糧。若在丁憂,候選在家,或任川、廣、閩官而家屬留鄉者,可照常領取。
2.衣料。每人每年可領取冬衣布一匹,五歲以上十歲以下減半。
3.婚嫁喪葬。嫁女者給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給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尊長喪葬補貼二十五貫,次長十五貫,十九歲以下至七歲以上者分為三檔,分別補貼七貫、三貫、二貫。
02
教 育 保 障
1.入學年齡。規定范氏子弟有宅者須8歲入小學,15歲入太學,春誦夏讀,無輟乃業。
2.考試資助。族人取得科舉資格的,可領路費十貫,第二次參加科舉考試的,再領五貫。若無故不赴試,已領之錢須交還義莊。
3.教師資助。挑選族內學識淵博之人擔任老師,根據學生數量發放教師補助,學生滿10人,每月可領5石糙米,學員滿8人,可領4石糙米,學員不滿6人,只能領3石糙米。
4.中試獎勵。中舉人或者補入太學的獎勵50千文,進入省試的,獎勵100千文,考中貢士的,追加獎勵金額。
03
住 房 保 障
義宅制度是范仲淹首創,其救濟對象只限于族內孤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義宅不是私有財產,不能對外租賃。族人借居期間,如房舍需要修理則自行想辦法;如本人確因貧乏無力維修的,則告稟義莊,領錢修葺。若本人有余力,在義宅地內建造房屋的,則聽其自便。
04
義 莊 管 理
1.管理崗位設置。義莊掌管人由主奉、提管、主計等組成,是在各房、各分支共同推舉基礎上,由家族長老遴選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之人擔任。義莊大小之事需由掌管人依規處置,即便是族內長輩,只要不在義莊任職,也不可插手義莊事務。主奉等同于宗子,名譽地位最高,代表家族主持祭祀活動。提管和主計共掌莊事。義莊掌管人履職情況由各房族人考核,考核合格才能領取薪酬。若掌管人品行不佳,侵吞財產,各房族人有權彈劾、更換掌管人。
2.人口登記。范氏義莊實行人口登記制度,以此確定宗族成員享受福利待遇的資格。族人生育,在兩個月內要向義莊報告,說明生男生女,嫡母、生母姓氏,排行及小名,義莊經過調查證實,即予登記。如果在限期內不報告,則不享受族人相關福利待遇。
3.義田購買與租種。義莊不能購買族人自有土地,不能將義田租賃給族人種植,需租給可靠的佃戶耕種。
4.災荒備糧。規定豐收之年,須留三年以上糧儲,以備荒年。遇到災荒之年,分發干糧,其他不支。以輕重緩急的原則,救急救困。
5. 侵占義莊財產的處罰。嚴禁偷砍祖墳及其附近的竹木、柴薪和到墳山去牧羊,不許霸占義莊的水塘、義田、義宅等公共資產,違者輕則停發或扣罰口糧等待遇,情節嚴重的送官府懲治。
6.對因犯私罪族人的懲罰。諸房聞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聽贖者,罰本人月米一年。再犯,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長惡不悛,為家族鄉黨善良之害者,控告官府,乞與移鄉。
7.其他違規處罰。族人欺壓佃戶,強行高價賣給佃戶物品者,罰停發其全房口糧兩月,重者送官府懲治;族人中干預管莊人職權,介紹不合格的人充當義莊腳力、墓客,鼓誘外郡族人挾長前來,擅開倉廒、妄用米斛,恣行侵擾、意在破壞的,停發其全房一年的口糧,并送官懲治。族人中領養他姓人為子,向義莊要領糧帛的,義莊不予赒濟;族人中把兒子給外姓人,停發其月米。義塾學生在學舍中飲酒作樂的,停發全房口糧一月。
范氏義莊所供養的是血緣相同的族人,在“族人”這個共同身份中,實際上隱含了從官僚地主、士人、商人、手工業者到農民、無業游民及各個不同階級的人。義莊的管理人員,名義上是公推,實際上是由宗子和族中上層人物挑選出來并執行他們意旨的。這樣,就以溫情脈脈的血緣關系掩蓋了對立的階層關系,實現了統治階級穩定社會秩序的意圖。也正因為范氏義莊作為“民間社會”的體現,且與國家正統的強制化力量并行不悖,所以它毫無例外地得到了每一個封建王朝的保護與支持。
義莊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適應了宗族貧者和宗族富者、官府的共同要求。許多豪族效仿范氏,創辦義莊,使宗族具有強大的向心力與凝聚力,成為明清時期最重要的基層組織與社會保障組織。義莊慈善活動,穩定了社會不安定的成分。而且義莊還懲辦不守政府法令的人,如族人中有犯罪的,初犯罰其本人一年的月米,再犯就除籍,永不支米;除名后還不悔改,即向官府控告,驅逐出鄉里。官府支持義莊,是兩者互利。
范氏義莊對于江南地區的社會安定團結、士風學風的培育等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和諧。宋代以來蘇州人才鼎盛,社會事業發達,范仲淹養恤和教育族人的福利制度,產生正面的作用。由于范氏義莊在南宋后成為全國的榜樣,各地大族紛紛購置田地效仿,義莊文化綿延不絕,影響力廣泛而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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