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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有了互聯網,沒有誰不吐槽城管,去年,各地還一度出現取消城管的聲音。但實際上,各地只是對城管部門進行了改革調整。
城管作為綜合執法部門依舊會存在,或許下一步會換一種稱呼,又或者會在機構以及人員上進行調整削減,但是對大眾來說,希望看到的是城管徹底消失。
近30年的時間,城管和市民之間的糾葛好像從來就沒有松弛過,尤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這種矛盾好像還加深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還得看一下城管究竟做了什么。
永遠是臨時工
最近兩年,圍繞城管的各種負面消息似乎減少了不少,但大眾對城管的負面影響依舊存在。
尤其是十幾年前各地經濟迅猛發展的時候,大量的務工人員進城,他們在城區的各種活動往往跟城管所謂的執法產生矛盾沖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小販永遠會被城管攆著跑。
由此產生的沖突在輿論中形成了惡劣影響。然而,每次發生負面事件后,各地方往往會將當事的城管定性為臨時工,這種情況進一步加劇了公眾對這個群體的厭惡。
比如在2014年,溫州蒼南縣的城管就跟群眾發生過沖突,又一次在輿論中掀起軒然大波。事發之后,雖然當事人被處理了,可官方的定性還是臨時工。
類似的情況已經不知道發生過多少次,公眾也漸漸明白,只要發生沖突事件后,這些在街上執法的城管就都變成了臨時工,而實際上,這些人大部分確實都是臨時工。
針對這一問題,有很多觀點認為,臨時工這個概念早就應該變成歷史,但現實的情況是,各地方、各個單位都在非法用工,都在利用自身的職權招募臨時人員。
這導致的問題就是很多單位患上了臨時工依賴癥,只要有什么事都會讓臨時工沖在前頭,但私底下對臨時工的管理幾乎是一片空白。如此一來,很多像城管這樣的臨時工在街上執法的時候往往沒有分寸。
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正是因為這些臨時工沒有分寸,很大程度上又確保了招募他們的單位的安全。所以外界時常調侃,臨時工其實就是背鍋俠,有事兒都得有臨時工負責,背后的單位和正式工不會受沖擊影響。
從城管執法的角度看,國內所有的城管其實都缺乏一致性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他們執法卻沒有執法權,甚至連依據都沒有。城管的執法,這是當地行政權力的延伸。
也因此,此前有專家就認為,城管實際上已經演變成為全國最大的“非法組織”。正是因為這種混亂,才導致城管在各地執法的時候亂象不斷。
暴力執法,又沒有依據
城管領域之所以如此混亂,關鍵就在于城管所擔負的城市管理工作,恰恰都是各個部門不愿意插手的臟亂差工作。
比如對小販的治理,政策層面國家并沒有完全杜絕小販的存在。而到了各地方和各個城市,政府為了維持街道的市容市貌,同時為了管理經營活動,才會對小商小販痛下殺手。
但是在實際的治理過程中,既涉及到了工商、稅務等部門,也涉及到了市政衛生等系統,聯合執法的話,協調起來十分復雜,又耗費時間。
最關鍵的是,小商小販都屬于弱勢群體,如何在執法過程中把握分寸,涉及到的城市各部門其實都不愿意承擔責任。
就是在這樣的一種局面下,城管部門才應運而生。從本質上來說,城管沒有任何執法權,城管運用的所有權利來源和法律依據,都是城市其他部門的具體授權。
換句話說,公眾往往把城管稱之為臨時工,而實際上,城管就是其他市政部門的真正臨時工。其他市政部門不愿意干的事,尤其是那些復雜而又棘手的事,往往都會推給城管去處理。
臨時組建的單位,當然不會有更多的正式編制,需要上街執法的人員大部分都是臨時招募的員工。
無論是執法依據還是具體的執法手段,再包括實際的執法能力統統存在不足。從社會上招募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多人其實就是閑雜人員。這樣一來,任何執法行動都會不可避免地演變成沖突。
所以說到底,在大眾面前耀武揚威的城管,實際上就是市政多個部門的夜壺,需要的時候把它拿出來用一用,不需要的時候就會把它塞到床底下,如果有必要,還有拿它來頂罪頂缸。
這話雖然不好聽,但是幾十年來城管的存在就是這樣的邏輯。本質上來說,這是城市管理理念的滯后導致的。
城管帶來的惡劣影響,讓大眾認為這個部門必須得取消。但還有一個問題是,在沒有城管之前,城市的具體管理又是哪些部門在負責呢?
沒有城管之前是什么樣子?
從根本上來說,城管是伴隨著改革以及社會的逐步開放而產生的。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所有的城市根本不需要城管,最根本的原因是,那時候的社會經濟活動沒有像現在這么開放。
80年代以前,所有城市沒有私營商販,所有的商店以及百貨公司都是國營企業。除了商貿活動以外,城市里的其他私人經營活動也很少。
那時候的大眾,上班在國營單位,吃飯在食堂,哪怕是孩子上學,也是在單位下屬的附屬學校。每個人的生老病死幾乎都有單位包圓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私營經營活動,整個城市的運作相對簡單。
80年代以后,城市相對于農村地區率先放開各種經營活動,尤其是商貿領域的活動,開始從國營急速轉變成了私人參與。
以北京市為例,從80年代開始,街頭上做生意、做買賣的人越來越多,尤其是戶籍制度放松以后,更是有大量的農村人涌入北京,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活動。
其他城市的情況也是如此,商販增加就滋生出了大量的冒牌貨甚至假貨。由于立法滯后沒有監管措施,這種情況相對很混亂。
除此之外,隨著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市政管理的難度也在加大,街道上到處都充斥著小販,垃圾也是隨意的堆放,交通擁堵也沒有人管理,這樣的情況在上世紀90年代愈演愈烈。
但那時候還沒有城管部門針對市政的管理,都是具體的單位派出人員到街道上執法。但很快各個城市就發現,僅靠各個單位派人去管理的話,可謂杯水車薪,根本就忙不過來。
最關鍵的是,那時候連執法的依據也不完善,很多人上街執法,實際上就是胡亂做一通。這種混亂的模式,最終催生出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這個概念。
城管執法主要是“綜合”
說到底,城管是現在城市管理的模式下催生出來的產物。多個部門授權,比如工商、衛生、消防、稅收等等,通過這些部門的授權,城管部門將其綜合在一起,然后上街執法。
不過,在上世紀90年代,各個城市還沒有城管這個統一的稱呼,有的地方叫市容監察大隊,有的地方叫城管辦。
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組建的隊伍名目其實還很繁多。比如在1996年前后的北京,上街的行政執法隊伍就有127 支,上海也高達142 支,杭州的最多,居然高達207 支。
在這種混亂的局面下,很多商販就發現他們要面臨多個執法部門的檢查。比如在1998年的廣州,媒體就報道,一個月餅廠半天時間就接待了4批檢查人員,嚴重干擾了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
從90年代末開始,各地的城管隊伍才逐步組建起來,相對于過去混亂的情況,標準進一步做了統一,不再有其他部門上街,完全交給城管部門來進行綜合執法。
在本世紀初的廣州市,城管執法隊伍最早有3000多人,后來縮減到了2000多人,深圳市最早的編制為2200多人,后來縮減到了800多人。
過去那種混亂的情況確實消失了,但隨之而來的情況是,擁有了更多執法權的城管部門,并沒有把原來的問題真正消除掉,反倒是激發出了更多的矛盾。
說到底,城管部門面對的城市管理問題,多數情況下都涉及到了大眾的生計甚至是根本利益。管理界限模糊,執法權責不明,再加上招募的城市管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也就絲毫不奇怪了。
不會撤銷,只會改革
去年夏天,內蒙古、廣西、甘肅等地撤銷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這一度讓大眾認為,國家終于要撤銷城管了。
可實際的情況是,各地并不是在真正的撤銷城管,而是對原來的城管部門進行拆分和重組。也就是說,就像早年組建城管部門那樣,現在針對城管這個機構,各個城市又在做新的調整和嘗試。
公共管理領域的專家也表示,目前城市管理的需要依舊存在,所以城管部門短時期內不會撤銷,但下一步確實也面臨著改革的必要。
如何界定執法權限,如何避免重復罰款,尤其是如何改變多頭執法的趨勢,這才是下一步城管改革真正要涉及到的層面。
未來城管部門不解決上面的問題,他們和大眾之間的矛盾將會延續,尤其是在城鎮化率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城市人口還在繼續增加,管理水平和方式也必須要革新。
結語
沒有人不喜歡生活在一個干凈、整潔、有序的環境里,城管的本職工作就是要確保城市有序的運行。但問題在于,城管在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往往把問題搞得更加復雜,甚至把群眾推到了對立面。
未來城管的存在不僅僅是管理,更多的是針對大眾的服務。如何提高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將會直接影響這座城市對大眾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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