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家住重慶市主城區的黃玉秀女士,長期就職于一家公司。2024年3月的一天,她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個稅申報時,驚訝地發現自己竟然在兩家公司“上班”。其中一家是她實際工作的公司,而另一家則是九洪公司,受雇時間竟追溯到2018年。黃玉秀從未在九洪公司上過班,但曾在2018年6月通過該公司出售過一套房屋,并因此提供了個人信息。
發現這一情況后,黃玉秀多次聯系九洪公司要求更正信息,但對方態度消極,聲稱不會對黃玉秀造成實際影響,拒絕刪除相關信息。無奈之下,黃玉秀選擇了報警,在警方介入下,九洪公司才將黃玉秀被冒用的信息進行了處理。
黃玉秀認為,作為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九洪公司應當妥善保管客戶信息,而不是隨意利用客戶信息進行稅務抵扣。其擅自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尊嚴,給她帶來了嚴重的精神困擾。黃玉秀遂要求九洪公司賠償精神損失,但遭到拒絕,最終將九洪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與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九洪公司在長達5年多的時間里,故意將黃玉秀以其員工名義登記并使用其個人信息進行稅務申報,該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管理規定及稅收征管規定,還侵害了黃玉秀對其個人信息的知情權和決定權,給其生活、工作帶來不安,并帶來了一定的精神困擾。九洪公司未能證明自身沒有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綜合考慮侵權時長、精神受損程度、九洪公司的侵權方式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令九洪公司賠償黃玉秀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該案為小額訴訟,一審判決之后即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涉及人格尊重,還關乎經濟利益。“被上班”的公民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實際工作單位關于禁止競業、禁止兼職等規定,進而影響其個人形象甚至失去工作機會。自證清白的過程必然會遭遇心理上的傷害。因此,所有單位及個人都不能為了謀取自身利益隨意使用他人信息,即便是合法獲取到的他人信息也不等于可以非法使用。
【行動建議】
如果您發現自己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建議您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核實:
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其他官方渠道核實自己的就業信息。
及時溝通:
第一時間聯系涉事公司,要求其更正錯誤信息。
保留證據: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通信記錄、報警記錄等。
尋求法律幫助:
如協商無果,可向律師咨詢,必要時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語】
在這個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的安全至關重要。我們不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還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黃玉秀女士的經歷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安全、透明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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