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一套房,三兄妹,30萬補償款能否平息親情與利益的糾葛?
父母離世后,房產繼承往往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北京豐臺區的一起繼承糾紛案中,長女、長子、次女因一套房屋對簿公堂,爭執焦點不僅是遺產分割,更涉及一份“血壓高時簽字”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這場官司背后,隱藏著哪些法律真相?法院如何平衡親情與法理?
LAWYER
【案件回顧:一套房引發的親情撕裂】
爭議房產:北京市豐臺區S號房屋,登記在父親陳建國名下,1993年由陳建國與妻子林曉芳共同購買。
繼承人:父母去世后,三兄妹陳悅(長女)、陳宇(長子)、陳瑤(次女)成為法定繼承人。
各方主張
原告陳悅:要求依法分割房產,認為調解協議不公平。
被告陳宇: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稱自己全額出資購房、贍養父母最多,并愿支付陳悅、陳瑤各30萬元補償。
被告陳瑤:認可陳宇出資購房,并稱自己贍養父母較多,同意調解協議結果。
核心爭議
房產如何分割:是按均分原則,還是考慮出資、贍養情況?
調解協議是否有效:陳悅稱簽字時“血壓高、稀里糊涂”,但未提交證據,協議是否應作廢?
LAWYER
【法院判決:調解協議有效,房屋歸長子所有】
法院最終判決:
豐臺區S號房屋由陳宇繼承;
陳宇需分別支付陳悅、陳瑤各30萬元補償款。
判決依據
遺產范圍:房屋屬父母共同財產,林曉芳去世后,其50%份額由陳建國和三子女均分;陳建國去世后,其75%份額再由三子女均分。最終,三兄妹各占房屋1/3份額。
調解協議效力:協議經法院委托調解中心主持簽訂,內容合法,且無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故認定有效。
LAWYER
【法律知識】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繼承?
先分一半給配偶:林曉芳去世后,房屋50%歸陳建國,剩余50%由陳建國和三子女均分(各得12.5%)。
再分割剩余部分:陳建國去世后,其62.5%的份額由三子女均分(各約20.83%)。最終,三兄妹各占房屋約1/3份額。
調解協議為何“一錘定音”?
協議性質:經合法調解程序簽訂,視為三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
舉證責任:陳悅主張簽字時“意識不清”,但未提供醫療記錄等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出資和贍養能否多分遺產?
出資購房:陳宇稱自己全額出資,但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視為對父母的贈與,不影響法定繼承份額。
贍養義務:盡贍養義務較多者可適當多分,但需舉證(如轉賬記錄、照料證據)。本案中,陳瑤、陳宇均主張盡孝較多,但未提交充分證據,法院未調整均分原則。
為何最終房屋歸陳宇?
調解協議約定:陳悅、陳瑤自愿放棄繼承,以換取30萬元補償款。法院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按協議執行。
LAWYER
【律師提醒:房產繼承避坑指南】
遺囑優先:父母生前立遺囑可避免子女糾紛,尤其涉及出資、贍養等特殊情況。
調解協議謹慎簽字:一旦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反悔需舉證存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
保留證據:出資購房、贍養支出等務必保留憑證,以免爭議時“口說無憑”。
情感與法律平衡:親情難用金錢衡量,協商時可考慮“房屋歸屬+折價補償”方式,減少對立。
判決或許能分割房產,卻難修補親情的裂痕。若父母生前能妥善安排,子女間多一份理解與溝通,或許能少一場對簿公堂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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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多一份法律知識,少一場家庭紛爭!
互動話題
如果你是陳悅,會接受30萬補償嗎?
你認為“贍養多”就該“分得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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