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律條文,要獲得農村宅基地,核心條件是戶籍需在本村,身為村集體的一員,可按程序申請宅基地。
然而,一旦戶籍遷出本村,是否還能取得宅基地呢?
隨著諸多惠及民眾的舉措逐步實施,旨在推動鄉村繁榮,即便村民戶口已遷出農村,他們仍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獲取農村宅基地。
繼承
伴隨社會進步與法律體系的完善,為了更好地保障村民權益,法律允許非本村集體成員也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并可辦理過戶手續。
也就是說,城市戶口的子女依舊有權利繼承農村父母的老房子,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同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有些地方以村規民約為由,不讓城市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或者阻礙外嫁女/獨生女等繼承父母房屋的,可以及時依法維權。
進城不用退出宅基地
即便戶口遷至城市,原先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無需放棄,受法律保護,并可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這正是鼓勵村民自愿有序進城落戶的政策體現,不得將退出宅基地作為村民進城落戶的前提。無論進城還是留村,均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因此需確保他們無后顧之憂。
《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規定——應采取措施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自愿有序進城落戶,不得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自然資源部明確指出,農民進城落戶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確權登記。即非但無需退出,反而可確權登記發證。
因此,若曾為本村集體成員且在村中有宅基地,即便后續按政策要求進城落戶,依然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租賃/入股/合作建房等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農村商機日益顯現,引領村民共赴富裕之路。在確保農村土地安全的前提下,最新政策提出,非本村人員可通過租賃、入股、合作建房等合法方式,共同推動農村發展。
但請注意,此處所指的方式僅限于政策允許范圍內的合法途徑。
2025年自然資源部發文強調,“嚴守農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線紅線。嚴禁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和違規合作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房,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房登記發證;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不得以‘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形式變相為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
所以,通過政策合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無論是用于居住還是經營,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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