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巡回審判”法庭走進中壩街道,在法官的組織下,使得一起“對薄公堂”的離婚糾紛,得到完美的化解。該案不但高質量地化解了矛盾糾紛,還讓雙方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關懷和溫度,實現了情與法的深度融合。
1986年,原告楊某與被告覃某經他人介紹認識,次年登記結婚并舉辦婚禮,婚后生育兩子,從事米粉銷售生意,雙方感情一直穩定。因實體經濟下行,米粉銷售業績低,兒子結婚后家庭負擔逐漸加重,雙方為家庭瑣事開始產生矛盾,由于缺乏溝通,小矛盾逐漸變成大矛盾,甚至演變楊某搬出家里租房而住的情形。因雙方情感長期未能得到緩和,楊某遂起訴至石阡法院請求與覃某離婚。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閱卷、走訪,在與當事人的交流溝通中了解到雙方的意見看法,認為存在很大的調解空間,仍有和好的可能,本著挽救一個家庭的初衷,決定將庭審搬到當事人所在村委會,通過巡回法庭的方式,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庭審中,承辦法官悉心聽取雙方的訴辯意見,充分了解雙方訴求,結合案件爭議焦點,從法、理、情等多方面對雙方反復耐心調解,引導雙方回憶多年相濡以沫,更應彼此扶持、陪伴。經法官的耐心勸解,楊某和覃某均認識到了自身問題所在,自愿達成和好協議。
從“坐堂辦案”到“送法上門”,石阡法院始終以“如我在訴”理念,堅持司法為民,積極延伸訴訟服務觸角,通過深入基層開展巡回審理,切實減輕了人民群眾的訴累。在今后的工作中,石阡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基層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在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中真正感受到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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