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質票時代,經常有小伙伴糾結發票開票人和復核人的問題,現在全國已推行數電票,這個問題還存在嗎?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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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稅局:暫未規定!
目前,全國已經開始推行數電票,關于數電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能否是同一人的問題,各省發布的公告中是這么規定的:
數電票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等。暫未提及復核人。
之前紙質票時代,廣東省稅務局也曾對這一問題進行過明確答復:
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開票人和復核人不應為同一人。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需填寫真實有效的姓名。
要點總結:
1、如果是同一個人,稅務局不會“處罰”;
2、從內控管理角度,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不能和復核人是同一個人。
02
收到不合規的數電票該怎么辦?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應及時要求對方補開。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相應支出可以或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且告知企業的,應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或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03
4月起,數電票申報按這個來!
數電發票上線后,增值稅抵扣申報又有新變化了,主要包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1和附表2,銷項和進項部分的填寫變化。
一、增值稅附表11.如果開具了數電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時需要填寫到附表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
2.如果開具了數電票(普通發票),申報時候需填寫“開具其他發票”的相關欄次去。
舉個例子,梅松公司2023年2月開具的發票匯總如下,有稅控系統開的增值稅發票,也有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的數電票。
申報時需要:數電票的專票填到專票欄次,普通發票填寫到其他發票欄次。
就拿上述6%稅率的部分來說,沒有開數電專票,那么申報表只有稅控專票的數據。有數電普票,那么數電普通發票就和稅控開的普通發票合并都填寫到其他開票欄次。
13%的、5%簡易計稅的申報亦是如此。
二、增值稅附表2
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第1欄,是匯總數,等于2+3欄次。雖然欄次名稱是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這個里面要填寫的包括值稅專用發票(含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機動車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以及現在新增的數電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
比如,公司2023年2月勾選了6份全電專票,如圖:
那么,這部分發票統一填寫到附表2,1、2、35行,和稅控專票填寫地方一樣。
至此,附表2第一欄,其實一共可以填寫四種抵扣憑證。
04
關于數電票的幾個熱點問題
稅務局統一回復!
1、數電票報銷入賬,是否需要打印?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公布了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了數電票報銷歸檔的保存方式:
接收方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僅使用數電票含有數字簽名的XML文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數電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數電票含有數字簽名的XML格式電子文件。
因此,數電票接收以后,無論打不打印,都要保存數電票含有數字簽名的XML格式電子文件!
2、數電票如何避免重復入賬的問題?
(1)利用“下載次數”
數字化電子發票自帶一種可以查重的小標記,我們在下載數字化電子發票的時候,發票右邊會顯示一個下載次數,起到了一定的提示輔助作用。一般來說,如果報銷時發現下載次數是大于1的,就可以重點關注一下這張發票是否存在重復入賬的問題。
(2)建立發票明細備查簿
3、哪些發票可以使用發票入賬標識服務進行標識?
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票,且不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發票入賬標識】功能進行標識: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入賬的發票;
(4)其他。
4、數電票,必須要“發票勾選入賬”嗎?
“發票勾選入賬”功能與正常的財務入賬無關,并不是一定要使用的功能。即使未進行“入賬確認”標識,也不影響公司報銷入賬,更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5、我公司收到一張數字化電子發票遲遲沒有入賬,想在入賬前確認發票是否已被紅沖,請問如何查詢?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入賬標識服務,試點納稅人使用該功能時,系統將同步為發票賦予入賬狀態字樣,供財務人員及時查驗。如果發票被紅沖了,受票方就無法勾選入賬,系統也會顯示發票的狀態。
如果已經先進行過勾選入賬,之后發票被銷售方紅沖了,系統也會將勾選入賬的信息置灰,并顯示發票狀態已被紅沖。而且對于數字化電子發票,購買方如果已經做了入賬確認,那么銷售方想要開紅字,需要在提交申請后經過購買方的確認才能開具,這就有效防止了惡意紅沖的出現。
6、我公司是非試點納稅人,收到一張數電票,自行打印后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可以。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數電票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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