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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六安市原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余愛臣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愛臣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余愛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徽紀檢監察消息
日前,經中共六安市委批準,六安市紀委監委對六安市原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余愛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愛臣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漠視群眾利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社會公德,作風敗壞;毫無紀法底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擔保、委托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余愛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六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余愛臣開除黨籍處分;由六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文章來源:金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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