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清晨,春日初升,春風送暖。“長劍出鞘:春雷助營商、保民生”專項集中執行行動進入沖刺階段,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40余位執行人員和司法警察集結完畢,黨組成員、副院長沈建坤擔任行動指揮并親自帶隊,執行局局長曾俊怡作行前動員,兵分四路前往楊浦區、閔行區、松江區、浦東新區等地上門開展現場執行。上海市人大代表周衛紅、唐利受邀參加執行行動并予以全程監督。
“充分體現了執行的智慧”
在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件中,上海某經濟公司將房屋租賃給某投資公司使用,雙方約定租期為兩年。在房屋承租期間,實際使用房屋的投資公司多次拖延支付房租,經催告后仍然拖欠部分房租,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該處房產的該投資公司竟無理霸占房屋拒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經濟公司不僅沒有收到應得房租,本應按期歸還的房屋何時能返還也遙遙無期。該經濟公司依據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盡快履行義務,彌補由此造成的損失。
接到案件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研究案情、制定糾紛解決方案。經了解,案涉房屋占地700余平米,共有13間小商戶和24間客房,被執行人某投資公司擅自將房屋出租給案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收集完相關證據材料后,執行法官決定現場上門執行。在房屋清退現場,執行法官耐心和案涉商戶溝通,介紹情況、釋法明理,爭取在矛盾糾紛不擴大的同時引導涉案商戶搬離非法使用的房屋。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和說明,大部分商戶能夠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然而也有小部分商戶拒不配合法院執行。非法占有場地的案外人郭某、邢某態度蠻橫,無視法院的騰退要求。在長時間勸說無果后,執行法官對妨礙執行工作的案外人郭某、邢某宣布采取拘留措施。最終,該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件圓滿完成各項清場工作。申請執行人該經濟公司代表在取回自己的房屋后說,“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既幫我們拿回了房屋,也很好緩解了小商戶們的矛盾,充分體現了執行的智慧。”
“拒不配合執行將依法承擔后果”
王某和吳某原是同事關系,雙方在2014年戀愛并于2016年3月登記結婚。婚后,王某和吳某因為性格不合時常發生爭吵,家庭矛盾日趨激烈。2016年8月,王某和吳某協議離婚。王某此時已身懷六甲,吳某也主動向王某承認錯誤,王某不忍心孩子在出生后身邊沒有父親,于是原諒吳某,雙方于同年11月復婚。然而,孩子出生后,雙方的關系并沒有得到好轉,反而矛盾升級。吳某對孩子不理不睬,對王某也沒有應有的照顧和關懷,又時常因孩子的日常撫養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王某起訴離婚,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雙方離婚,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開始,吳某尚按月支付撫養費,但從2023年4月開始,吳某就一直未支付撫養費。迫于無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后,吳某仍不知悔改,累計共有10個月未支付撫養費。一邊是每個月急需生活費用的孩子,一邊是找各種理由推脫義務的被執行人。面對此種情況,執行法官至吳某居住地現場了解情況。經過仔細的調查詢問,執行法官發現吳某名下有房有車,現有財產狀況應當能支付孩子每月的撫養費用。面對執行法官責令其支付撫養費的要求,吳某多般抵賴、推諉,妄想就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面對此種情況,執行法官遂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吳某采取拘留措施。執行法官上門時,家中只有吳某和吳某的父親。見到執行法官的那一刻,還在自己臥室之中的吳某情緒激動,在執行法官向其出示搜查令和拘傳票以后,吳某仍拒不配合。面對吳某的頑抗,執行法官嚴詞正告,“履行生效調解是你的義務,配合法院工作也是你的義務,拒不配合執行將依法承擔后果。”最終,現場執行法官和法警依法將吳某拘傳至法院。
“我知道錯了,馬上聯系家人還款”
2023年5月,茅某向張某借款5000余元,張某多次向茅某催討,茅某既不接電話也不回張某的消息。無奈之下,張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院調解之下,約定茅某在2024年8月底之前歸還欠款4700余元。
約定還款日期到來,張某還是未收到茅某的還款,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茅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茅某置若罔聞,既不履行還款義務,還拒絕來法院申報財產。執行法官調查后,查封了茅某名下的車輛和房屋,但茅某還不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也未主動還款。經過研判,執行法官決定以茅某拒不申報財產,對茅某采取強制措施。
當執行法官叩開茅某居住房屋的門時,一位老阿姨出現在執行法官的面前。執行法官向其詢問茅某是否在家,老人神情有些躲閃,回答道家里只有她一個人居住。執行法官前期多次現場調查,了解到茅某就居住在該地,就立即向其出示搜查令和拘傳票,進入房屋內搜查。
進入該處房屋后,執行法官發現茅某果然躲避于一間臥室內,面對執行法官的問詢,茅某否認自己的身份,稱自己不認識執行法官口中的被執行人。針對茅某的抵賴,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怎會輕易被蒙騙過去,執行法官一邊嚴厲告知茅某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法律后果,一邊將法律文書、茅某的身份信息等材料一一向其出示,并將其拘傳至法院。面對法官織下如此嚴密的“執行網”,茅某幡然醒悟,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法官,我知道錯了,我不該逃避,我馬上聯系我家人來還款。”
為期三周的“助營商、保民生”集中執行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執結相關案件194件,司法拘留10人,騰退住宅、商鋪等面積逾2000平方米,執行到位金額152,354,184.1元,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代表點評
周衛紅
上海市人大代表
此次是我第二次參加長寧區法院“長劍出鞘”集中執行行動,也有了更多思考。法院執行工作既要切實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也要保障被執行人的生存權等合法權益,利益平衡難度大。尤其是在當下的社會經濟發展大環境下,涉企、涉民生案件數量增多,執行工作面臨更大的考驗和壓力。長寧法院積極應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全面開展各項執行工作,為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生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長劍出鞘”集中執行行動是長寧法院的工作品牌,長寧區法院一直堅持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互動交流,有助于代表、委員更全面了解法院工作,也有助于大家更好履職,希望持續推進、優化,取得更好成效。
唐利
上海市人大代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此次春季集中執行行動以“助營商、保民生”為著力點,執行干警“長劍出鞘”,通過清晨突擊、多方協作等高效手段,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充分體現司法為民的溫度與力度。執行過程中,長寧法院的干警們不懼艱辛、不辭辛勞,嚴格規范執法程序,穩妥開展各項執行工作,取得良好社會效果。今后希望長寧法院能夠繼續秉持光榮傳統,不斷進取,讓公平正義以人民群眾可感可觸的方式加速兌現。
供稿 | 執行局
圖片 | 金文斌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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