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車主郭女士向媒體反映,她兩年前花150萬元買了一臺保時捷帕拉梅拉轎車,買車后不久就出現故障燈亮起提示車輛故障,車輛分別在杭州和海寧兩地4S店累計維修七次仍然未修好。當郭女士提出退換車時,卻遭到了杭州保時捷4S店的拒絕。
4S店稱:“微濾再生”不算維修
有媒體記者陪伴郭女士前往了涉事杭州某保時捷4S店溝通此事,該保時捷4S店稱,郭女士的車輛僅進行了3次零配件更換維修,只有3次維修記錄,其余的4次屬于“微濾再生”操作,屬于維護,不算維修。微濾再生,指清除汽車排放系統中的顆粒過濾器,類似于空氣凈化器的濾網。因此,該保時捷4S店認為,郭女士的車輛同一事故累計維修未超過4次,不符合退換車的條件,因此拒絕退換車。
隨后,記者指出國家市場監督總局2015年頒布的《汽車維修技術條件》中,解釋了維護和維修的概念。維護,是指按照規定的周期或里程,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潔、潤滑、調整或更換某些零部件,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預防故障的發生。維修,是指在車輛發生故障或性能下降時,采取修復、更換零部件等措施,以恢復車輛的正常功能和性能。
記者咨詢了浙江消保委汽車專家,該專家表示:消費者發現車輛問題以后,只要去4S店,4S店不管采取什么操作都算一次維修。目前法院的判例,都是印證了這一觀點。
4S店應該退換車嗎?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郭女士的車輛,其7次維修記錄中,4次“微濾再生”操作是否屬于維修。浙江消保委汽車專家認為,這屬于維修。郭女士這7次維修記錄,都是因為“發動機故障”進4S店維修,至于4S店采取了什么操作方式,對維修次數并沒有影響。
目前,當地消保會已經介入本案。那么問題來了,4S店應該給郭女士退換車嗎?
律馳駕道觀點
一、汽車維修與維護的定義
根據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汽車維修術語》GB/T5624-2019,汽車維修包含了對汽車的維護和修理兩個方面。維護作業旨在保持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工作能力,而修理作業則是在汽車出現故障或性能下降時進行的修復工作。
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4條第1款第4項明確指出,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更換或者退貨。這一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對于本案的分析
郭女士的保時捷轎車因同一質量問題(發動機故障)多次進入4S店進行維修。雖然4S店將部分操作定義為“微濾再生”維護作業,但根據汽車維修的定義,這些操作仍可視為廣義上的“修理”。
四、郭女士的權益與要求
若郭女士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她的保時捷轎車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進行了超過4次的修理作業(包括被視為廣義修理的維護作業),她有理由要求4S店為其更換或者退貨。
關注律馳駕道,一路馳車無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