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據申請人姚瑞文的申請,已裁定受理寶雞市鑫飛鋼結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決定采用公開方式指定案件破產管理人。
一、企業基本情況
寶雞市鑫飛鋼結構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3萬元。公司經營范圍為:鋼結構生產、加工等。
二、報名條件
1.報名機構限于編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機構,在本院無正在辦理的破產案件(含強制清算案件);
2.有一定破產管理工作經驗;
3.近3年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
4.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報名方式
有意成為本案破產管理人的機構,請于2025年4月1日上午11時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書面《破產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式五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的規模、執業保險、業績及專職管理人儲備和團隊構建情況;
2.機構破產團隊負責人、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人的執業經歷和業績;
3.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4.機構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的優勢;
5.機構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墊付破產費用及數額;
6.機構如被選任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后的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7.機構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時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
8.機構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本案破產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9.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郵件送達地址。
四、選任結果
本院將組成選任管理人評審工作小組,由評審工作小組按照《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辦法》的相關規定指定一名破產管理人、一名備選管理人。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彭澍 王曉偉 ( 電話:0917-3262885)
聯系地址:寶雞市行政中心三號樓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