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胡晴宇)近日,一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并在血檢前逃跑,被儋州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經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4年12月,一男子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儋州市白馬井鎮濱海大道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49毫克/100毫升。該男子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逃跑,后經公安民警電話聯系,在家人陪同下到案配合調查。
儋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吳 宇】
【內容審核:苗小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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