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辦事處
限期拆除(回填)決定公告
京密?鼓樓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011201號
當事人:章勇偉
案 ?由:違法建設
2024年1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執法人員接舉報檢查后發現,你(單位)有違法建設行為,遂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你(單位)在北京市密云區云秀花園玉蘭園10棟5單元搭建的建筑物,具體為:涉嫌違法建設的建筑位于北京市密云區云秀花園玉蘭園10棟5單元西側,經北京和潤正通測繪有限公司測量,涉嫌違法建設面積為150.15平方米,現用于居住,搭建時間為2024年。根據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應依法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本行政機關向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協查認定,該建筑物未取得規劃許可手續,且該建筑物持續至今違反城鄉規劃的事實始終存在,屬于違法建設。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證據照片、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復函、限期主張權利義務公告等材料為證。
你搭建違法建設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影響了本市城市規劃管理秩序,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15日內拆除(或回填)上述違法建設,并接受復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機關將報請密云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回填)。如由執法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回填),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強制拆除或者回填違法建設及其安全鑒定的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執法機關可依法加處滯納金。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21日
關于限期主張權利公告
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辦事處
關于限期主張權利公告
京密?鼓樓街道公告字﹝2025﹞010101號
經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區鼓樓大街22號東樓5層房屋(鼓樓東大街南側鑫海韻通商場東部樓房新建第五層),建設者:北京鑫宏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時間2024年。,經向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協查,該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手續,違反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屬于違法建設,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勘驗筆錄、協查復函等材料為證。
請上述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搭建人、建設單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機關主張權利,并依法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均加蓋單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明(身份證)等證明材料接受調查。
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本行政機關責令該違法建設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違法建設。
聯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辦事處121室
聯 系 人:北京市密云區綜合行政執法隊
聯系電話:010-89099290
北京市密云區鼓樓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24日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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