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申請人袁某某于2022年11月在沒有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洞井瑤族鄉某村占用林地3.186畝搭廠建棚修建養雞廠房,導致林木及伐樁被損毀。經調查查明,袁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位于廣西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公益林地內,其在場內養殖近5000羽雞。申請人據此以袁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保護林地內實施工程建設行為,非法占用林地,改變林地用途,且林地損毀程度嚴重為由,對袁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并處罰款42480元。經申請人催告,袁某某在合理期限內拒絕履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隨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裁判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人民法院審查過程中,在兼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原則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勸說袁某某主動拆除廠棚并進行復綠,幫助其另尋不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場地修建養雞廠房,并協調相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短短的30日審查期限內,及時實現了遷移養雞場及場內的5000羽雞,袁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全面復綠并經行政機關驗收合格的效果。灌陽縣自然資源局根據袁某某的整改情況,依法對其適用了減輕處罰。袁某某履行完畢后,灌陽縣自然資源局撤回對本案強制執行的申請,灌陽縣人民法院亦裁定準予撤回上述申請。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治理農村違法搭建保護生態環境的案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洞井瑤族鄉是一個山區鄉,林地面積約3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86%。該鄉野豬殿村、保良村位于廣西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森林覆蓋率更是達到90%以上,是湘江一級支流灌江的重要水源地和源頭地。當地村民依托豐富的自然資源,因地制宜發展林下經濟和生態旅游,走出了一條從賣木材到賣生態、從靠山吃山到養山富山的綠色富民之路。而被申請人是一個從廣東務工回鄉創業的青年人,其向銀行貸款20萬元加上夫妻所有打工的積蓄在此修建養雞場養雞,如果人民法院貿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將導致其家庭背上沉重的債務。本案中,灌陽法院積極樹立文明執行、善意執行理念,正確把握善意執行和強制執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在不損害申請人利益、維護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盡可能采取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避免因當事人對政策不熟悉產生抵觸情緒而影響執行效果的情形,努力為瑤鄉經濟振興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本案是基層人民法院著力服務鄉村經濟振興,關切農村農民生存發展,積極能動履職,做實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后半篇文章”,司法助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典型案例,具有良好示范效應。
灌陽法院
圖文:李崢春
審核:王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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