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普利;證券代碼:300630.SZ)財務造假案塵埃落定,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21年、2022年連續虛增利潤總額超過5億元,占比達到50%以上。因公司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日啟動退市程序。同時,為公司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機構,或面臨進一步調查。
來源:攝圖網
年報難產引發監管調查,連續兩年虛增收入利潤
2025年3月21日,證監會正式對*ST普利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ST普利主要從事藥物研發、注冊、生產和銷售業務,擁有地氯雷他定干混懸劑、雙氯芬酸鈉腸溶緩釋膠囊、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等數十個藥物品種,2017年3月在創業板上市。年報顯示,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5.09億元和18.06億元,分別實現歸屬凈利潤4.17億元和4.21億元。
然而2024年4月30日,*ST普利發布公告稱,公司就2021年、2022年年報中營業收入、利潤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可能涉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預計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2023年年報編制工作。該事項立刻受到監管關注。隨后,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ST普利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1年和2022年,*ST普利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增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43600.45萬元,占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28.90%,對應營業成本12819.7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9017.56萬元,占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62.06%;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45577.62萬元,占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25.23%,對應營業成本6901.3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906.65萬元,占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86.36%。
同時,*ST普利將其開展的不具有控制權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和酵母抽提物貿易業務按照總額法核算收入,導致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7799.73萬元,占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5.17%,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5925.97萬元,占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3.28%。
綜合以上情況,2021年和2022年,*ST普利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14億元和5.15億元,占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34.07%和28.51%,分別虛增利潤總額2.90億元和3.79億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2.06%和86.36%,2021年和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ST普利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范敏華組織公司銷售部和財務部編制虛假銷售業務單據,知悉貿易業務實質但對相關收入確認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羅佟凝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朱顯華參與并實施財務造假行為,副總經理鄒銀奎、監事會主席丁雨、董事會秘書周茂等人知悉上述情況但未予以審慎關注,為*ST普利違法行為的責任人。
證監會決定,對*ST普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合計處以罰款1420萬元。鑒于范敏華、羅佟凝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二人分別采取10年和8年市場禁入措施。
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追責仍在繼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由于*ST普利2021年、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合計超過5億元,且占比達到50%以上,已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在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即日啟動退市程序。
2025年3月21日,深交所向*ST普利發出擬終止其股票及可轉債上市的事先告知書,深交所將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及可轉債上市的決定。
當日,證監會發文表示,對*ST普利重大財務造假案依法從嚴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強制退市并非終點,證監會還將推進實施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對于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承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投服中心將依法幫助投資者維權。同時,證監會也將對相關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健所)為*ST普利的IPO審計機構,且公司上市后持續擔任年報審計機構。*ST普利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簽字注冊會計師均為施某某、沈某某,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24年4月,*ST普利變更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唐某某、何某某,仍由天健所擔任審計機構,二人為公司2023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此外,海通證券為*ST普利IPO保薦機構,2021年可轉債保薦機構,以及上市期間的持續督導機構。在2021年度、2022年度跟蹤報告中,海通證券均表示未發現*ST普利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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