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落實購房訂金保護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進一步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策核心
規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的7個自然日內,擁有無理由申請退還訂金的權利。
超過 7 天,訂金自動轉為定金,且相關條款明確寫入認購書以保證執行透明。
這一規定清晰地界定了訂金在不同時間節點的性質和處理方式。
政策目的
該政策有效解決了房屋交易中長期存在的 “定金與訂金混淆” 的痛點。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退還,而訂金則可退。
通過設置 “冷靜期”,給予購房者更多的思考和決策時間,有效緩解了購房者對于資金安全的焦慮,切實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這有助于提升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而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
發布 “現房樓盤名單”
名單入選條件: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樓盤才能入選 “現房樓盤名單” 。
這一標準明確了現房的基本要求,即具備合法的產權登記手續。
長沙縣從今年開始將“無理由退訂”服務推廣至全縣范圍,形成更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分析認為,此政策旨在為市場注入強心劑,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推動長沙縣房地產企業向“質量驅動”轉型。
有業內人士指出,該政策的執行不僅倒逼房企提升綜合競爭力,還將強化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信任紐帶,短期內有望釋放觀望需求,長期則利于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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