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作業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發爆炸、火災等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案例警示
3月22日下午17時許,團城山一居民家私房樓頂加固鋼結構屋頂,焊接時引燃彩鋼板夾層內泡沫,進而引發火災。經消防救援人員全力處置,明火被撲滅,過火面積約7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經初步調查,電焊工衛某某涉嫌違反消防法規,在未取得焊工證的情況下違規進行電焊作業,引發火災;房東張某某和其妻子涉嫌違反法律法規,違規指使他人冒險作業。
消防救援部門將會同公安部門對火災原因進行進一步調查,對涉嫌違法的行為人進行嚴肅處理。
違規電焊作業引發的事故
屢屢發生
危害嚴重,教訓深刻
安全重于泰山
任何生產活動
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漠視消防安全,心存僥幸
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焊作業未審批
違規動火作業
安全措施不落實
焊接時未清除周圍可燃物
這些行為一旦發現
必將被嚴懲!
請廣大焊接工人一定要
遵守操作規范,注意安全!
牢記動火作業安全須知
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來源:黃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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