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據青黃綜法罰字[2024]第202406245號:根據省級2024年2月圖斑第370211202402WP02013-3號發(fā)現青島藍山園林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王臺街道辦事處殷家臺村西南側搭建了一處變壓器,圖斑監(jiān)測面積0.05畝,用于灌溉農田使用。
你(單位)在王臺街道殷家臺村西側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構成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通過查詢天地圖,2023年10月該處未有上述建筑物,在2024年2月份的時候有上述建筑存在,因此認定當事人違法行為發(fā)生在2021年9月份之后。當事人非法占用喬木林地32.6平方米符合《山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第166項第三款“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較重違法情形的處罰標準: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農用地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西海岸新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青島藍山園林有限公司處以1、責令將非法占用的32.6平方米土地15日內退還至權屬單位(王臺街道殷家臺村農民集體);2、拆除在非法占用喬木林地32.6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3、處以非法占用喬木林地(32.6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1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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