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縣敖城鎮曠家村第四小組與第五小組(大陂田村)因山林權屬問題發生糾紛,引發廣泛關注。曠家村第四小組負責人曠某平向媒體反映,該糾紛涉及的山林名為“馬岺”山,自1954年以來一直歸第四小組所有,但近年來大陂田村卻聲稱對該山擁有權屬,雙方矛盾不斷升級,甚至多次引發沖突。
歷史權屬證據明確,第四小組主張合法
據曠家村第四小組組長曠某平介紹,“馬岺”山自古以來便是曠家村第四小組的集體山林。1954年,吉安縣人民政府頒發了“003976號”土地證,明確該山的四址范圍,并由第四小組村民曠某典簽字確認。1982年,縣政府在林業三定時期再次確權,頒發了“(吉)林證字第21010號”與“(吉)林證字第21021號”林權證,進一步確認了第四小組對該山的所有權。此外,第四小組村民還持有多個自留山使用權證,均明確指向“馬岺”山。
大陂田村取土引發沖突,權屬爭議浮出水面
然而,2016年,大陂田村在“馬岺”山上取土出售,引發雙方沖突。曠家村第四小組隨后發現,大陂田村竟將“馬岺”山登記在其名下。第四小組隨即向敖城鎮政府反映情況,鎮政府經過多次實地勘察和調查取證,出具了“馬岺”山場權屬的調查意見,支持第四小組的主張。然而,縣山林調解辦公室卻未采納鎮政府的意見,反而做出了有利于大陂田村的處理決定。
村民不服處理決定,逐級上訴至省高院
曠家村第四小組不服縣政府的處理決定,先后向吉安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最終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然而,各級法院均維持了縣政府的處理決定。第四小組認為,縣山調辦在處理過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認定事實錯誤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偽造證據的情況。例如,大陂田村村民曠某接與吉安縣天河林場簽訂的《關于馬嶺林班六號小班林木利益分成協議書》被指為偽造,曠某接并非大陂田村村民,且無相關權屬證明。
2023年5月,曠家村第四小組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隨后,他們向江西省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抗訴,但最終也未獲得支持。曠功平表示,第四小組現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復查申請,希望最高檢能夠依法公正處理此案,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基層政府支持第四小組,縣市處理結果引質疑
曠家村第四小組的訴求得到了全部村民和村干部的支持。敖城鎮政府及曠家村委會均出具證明,確認“馬岺”山為第四小組所有。然而,縣市兩級政府及法院的處理結果卻與基層政府的調查意見相左,村民們不禁質疑:一座山出現兩個證,大陂田村拿不出任何依據和村民自留山證,他們的林權證是從何而來?縣、市政府及法院在未調查取證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是否過于草率?判決結果也引發了村民對司法公正的質疑。
歷史遺留問題難解,村民呼吁依法依規處理
此次山林權屬糾紛不僅涉及歷史遺留問題,也暴露出基層治理和司法程序中的一些矛盾。曠家村第四小組呼吁相關部門能夠尊重歷史事實,依法依規處理此案,確保村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目前,該案件已進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復查程序,最終結果如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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